江苏省淮安市关于实施法官助理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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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淮安市关于实施法官助理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苏省淮安市关于实施法官助理制度状况的调研报告 “一审一助一书”是江苏司法改革的创新之举,XX年XX年7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进行法官助理专场聘请会,面对全国高等院校公开聘请根据合同制治理的法官助理,淮安市中院辖区内有4家基层法院参与了此次聘请会,共招录合同制法官助理27名。XX年7月14日,省高院公布了优化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帮助人员配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的感召下,淮安市中院辖区内又有3家基层法院相继开展了法官助理制度的摸索与尝试,从资深书记员和助理审判员中选任19名担当法官助理。
2、截至目前,法官助理的制度在我市法院系统运行已近一年。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法官助理有什么样的职责定位,其运行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又有哪些,都是值得我们分析的问题。 一、法官助理的治理模式 目前,淮安市各基层法院在法官助理的使用方面,主要有三种治理模式。第一种是依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优化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帮助人员配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进展明确界定,如开发区法院和盱眙县法院,将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界定为: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查、收案、核对相关证据状况,依据法官的授意草拟程序性和格式性法律文书状况等法官交办的其它审判帮助性工作。 其次种是在院庭长参加办案后,为参加办案的院领导
3、配备法官助理,特地负责院领导办案的全部事务性工作,如洪泽县法院,该院让招录的7名法官助理负责院领导办案的事务性工作如开庭、送达、草拟法律文书等。院领导没有案件时,法官助理即归入审判团队所在庭室,跟随审判团队法官开展从事送达法律文书、接待案件当事人等书记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种是将法官助理的治理、使用与书记员混淆,不进展明确的职责划分,安排其担当与书记员一样的工作职能,如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 二、法官助理的职责划分 受治理模式的影响,各法院在确定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的职责划分时也不径一样。第一种治理模式下的法官助理在职责划分上明确区分于法官和书记员,即法官助理既非法官亦非书记员,而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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