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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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整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 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整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立和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国家进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
2、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效劳收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或者治理者(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经营者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治理者),为机动车供应停放场地效劳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一)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为社会车辆供应停车效劳的场所,包括独立建立的公共停车场(库、楼)、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楼)等。 (二)专用停车设施是指为本单位、本住宅小区车辆供应停车效劳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库、楼)、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 (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由公安交管
3、部门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停车效劳收费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效劳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治理范围,鼓舞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停车设施。坚持改革创新,改良政府定价规章和方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停车效劳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四条依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停车效劳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一)国有资金投资建立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
4、额投资建立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四)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设施收费,根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有资金投资建立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详细包括: (一)国有资金投资建立的公共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立的停车设施; (三)向社会供应公共效劳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立的停车设施; (四)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
5、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第六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停车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省停车效劳收费监管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实施本区域内的停车效劳收费政策,并对停车效劳收费行为进展监管。 地方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帮助做好停车效劳收费的治理、监视等工作。 第七条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效劳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综合本钱、停车设施设备等级、地理位置、效劳条件、供求关系、社会承受力量以及有利于资源集约、促进技术创新等因素。 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差异化停车效劳收费政策,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
6、求,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车位缺乏冲突,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进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第八条实行差异化停车效劳收费,应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第九条对停车设施划分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停车效劳收费,应充分考虑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进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场配套建立等因素。 对供需缺口大、冲突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冲突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或免费。 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建立的
7、停车设施供应短时间内停车效劳的,应当实行低收费或免费。 对旅游景点配套建立的停车设施和主要面对小区居民停车效劳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当明确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 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以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第十条停车效劳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包月收费计费方式。 (一)计时收费以分钟、小时为计费单位; (二)计次收费以次为计费单位; (三)包月收费以月为计费单位。 各地要合理制定停车效劳收费标准,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超过肯定停放时间可以实行累计递增收费的计时收费方式。 住宅小区周边的城市道
8、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对小区业主、四周单位人员停车,可实行包月方式收费。 第十一条实行市场调整价的停车效劳收费,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本钱和市场供求、竞争状况,遵循合法、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社会集中反映的停车设施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讨论制定价格备案制度等进一步的行为标准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立的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并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立运营本钱、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力量、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确定详细收费标准。
9、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钱、供求变动等因素,准时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鼓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适当收费。 第十四条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待或免费,鼓舞车辆快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在肯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设施的,可以适当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 第十五条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抢救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效劳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实行政府定价、
10、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可以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效劳等予以收费减免优待。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执法机关担当。经告知逾期不承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准时提取车辆的,逾期或不准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担当。 被救援事故车辆停放收费,根据江苏省车辆救援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停车建立、场所运营、收费治理、道路施划、交通治理等部门应当明确机动车停放效劳治理职责,按要求共同做好停车效劳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效劳收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持进展公共交通及停车设施规划建立和治理。 停车效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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