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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车辆抵押担保合同(十七篇)汽车抵押担保合同 车辆抵押担保合同篇一 抵押人(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其次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2、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
3、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
4、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
5、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商定事项: 其次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全都意见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6、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或托付代理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 车辆抵押担保合同篇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兹因将由甲方供应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商定条款如下: 一
7、、抵押物 (一)抵押物:_牌_型汽车_辆,车辆牌号为:_,发动机号为:_,车架号为:_。 (二)抵押物:_牌_型汽车_辆,车辆牌号为:_,发动机号为:_,车架号为: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全部。 二、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帮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合法全部,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患病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供应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当保管的责任全部
8、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五、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管其缘由如何,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应准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缺乏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患病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明显削减或显有削减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
9、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选取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公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八、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 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 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
10、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供应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供应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固然为本 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 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独立约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一共两份附 带借据和承诺书。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连带保证人(签字):_: 甲方住址:_: 连带保证人(签字):_: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 车辆抵押担保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_
11、保证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债权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
12、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商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局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制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其次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
13、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局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例分担。没有商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
14、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担当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
15、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缘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
16、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担当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局部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承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
17、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 5.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安排,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有权要求保证人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
18、料,保证人应照实供应。 2.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供应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力量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力量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
19、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担当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哄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规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
20、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管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大
21、事;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精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根据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
22、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晰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不管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供应)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供应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商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
23、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商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状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4、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
25、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
26、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
27、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局部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担当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
28、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债权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 车辆抵押担保合同篇四 (用于车辆抵押) 编号:廊保字_年第_号 借款人:_ 贷款人:_ 担保人: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 1.2借款用途:_。 1.3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4借款利率:。 其次条先决条件 未满意以下条件之
29、一的,贷款人有权不供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借款人、担保人未消失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根据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3.1现金 3.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商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_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4.1.1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利随本清方式归还。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和使用
30、借款。 5.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5.3按贷款人要求照实供应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5.4住宅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准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5消失影响还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根本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及担保物状况。 6.2借款人消失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根据本合同商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负担。 6.4借款人
31、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展公开披露。 6.5依据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保 第七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缘由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借款人未按商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按计收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13.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
32、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商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3.4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订正违约行为、停顿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马上到期,或者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其他 第十四条费用担当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住宅
33、地人民法院管辖。 15.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商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6.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局部丢失还款力量;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缘由导致担保力量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削减、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全部权归属第三人或者消失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6.3其他商定:_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
34、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借款人_份,贷款人_份,担保人各_份,共_份,效力一样。 第十八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留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熟悉全都。 借款人(签章)_贷款人(签章)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 (联系方式及地址)_ 担保人(签章)_担保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 (联系方式及地址)_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及地址)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 车辆抵押担保合同篇五 抵押人:以
35、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全都,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全部。 其次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抵押状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治理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全部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全部权
36、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当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章)抵押权人:_(章)
37、地址:_地址_ 身份证号:_身份证号:_ 时间: 签立时间: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 车辆抵押担保合同篇六 甲方:深圳市_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物乙方供应的抵押车辆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其次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甲、乙双 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负责到有关车辆治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 全部抵押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上述借款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工程如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