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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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府办20233号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市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市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的土地治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标准非农建立用地审批程序,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及其实施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会审组织 为标准治理,建立市区以及市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用地“五统一”会审会议制度。会审工
2、作统一由分管城市建立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区范围内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会审工作,市城市规划局予以帮助。参与会审人员包括:帮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立局、城市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属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非农建立会审会议由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会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予以帮助。参与会审的人员包括:分管副市长或帮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城市规划局局长,区管委会分管建立及国土工作的副主任,区管委会监察局、财政局、
3、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和建立局等部门负责人。 依据不同的会审内容,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参与。 二、会审内容 (一)全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内分批次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单独选址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调整规划、申请用地指标等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也列入会审内容。 (二)市区非农建立用地审批、审查工作。 三、会审程序 (一)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内分批次和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单独选址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程序: 1、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市发改部门下达的年度进展规划及指标要求做好具体规划。市(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上述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建立用地的需求量拟订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 案:或依据单独选址建立工程的供地量拟订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案。 2、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对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案进展会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修改补充的打算。 3、会议审查同意的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建立工程用地由市(区)国土资源局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材料,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 (二)市区非农建立用地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投资者)向市土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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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 市区 建设 用地 会审 办法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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