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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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023) 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治理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江政办发202365号关于印发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治理方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治理方法印发给你们,希认. 江政办发202365号 关于印发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治理方法印发给你们,希仔细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治理方法 为标准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完善住宅小区的整体功能,确保住宅小区交付时满意居民入住的
2、根本生活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状况,现就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应遵守本方法。 二、市建立局负责全市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统一监视治理,并详细实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监视治理。 发改、规划、房管、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建管、城管、邮政、广电、供电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相关治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建立时,应根据同步建立、
3、同期交付使用的原则,实施公共根底设施和配套设施建立。 在商品住宅工程开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建立局报送住宅小区公共根底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立方案,并载入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商品住宅小区分期开发建立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分期办理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 四、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公用、路灯、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根底设施和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应当准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或投入使用意见。 五、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其公共根底设施和配套设施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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