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服务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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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签订服务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费_物业经理人 没有签订效劳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费 案情介绍: 小区局部业主以A物业治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治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治理费。 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展前期物业治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连续物业治理效劳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治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展了物业治理效劳,有权收取物业治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却认为: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均未聘请A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合同,未建立效劳与被效劳的权利义务关系,
2、因此A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可以不支付物业治理费,恳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第24条第1款和第54条第2款规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治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业主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第3条第4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企业,是指承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托付,依据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进展专业治理效劳的企业。 18条第2款也强调物业治理企业承受托付从事物业治理效劳,应当签订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就是说,进展物业治理效劳必需签订合同。 且合同法第10条第2款也明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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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没有 签订 服务 合同 业主 不该 支付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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