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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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办发2022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 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视治理工作,适用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治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
2、协调、动态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 (以下简称省安监局 )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治理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中心担当预案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以及技术支撑。市含恩 施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含县级市、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治理 工作。省、市、县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治理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应当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其次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
3、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留意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标准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危急 性分析状况;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 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 急力量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六应急预案根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 供的信息准确;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连接。第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取与应急预案有
4、关的职能部门和单 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阅历的人员参与。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 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把握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恳求救济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第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 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部门的应急预案,
5、结合工作实际和 面对的主要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状况,明确预警和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戒备疏散、应 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组织治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以及本单位开展的事故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状况,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表达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依据事故风险状况的不同,一般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
6、案。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含有多层级组织机构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 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 程序和措施以及与现场处置方案连接等内容。对于危急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 责、应急处置措施和留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急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但应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向外报警和求援的方式、内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和易燃易爆物
7、品、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 下同、储存,以及使用危急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等行业领域的除外。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治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风险分析、重点部位明细、 事故信息快报等、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 物资储藏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准时 更,确保准确有效。实现图表化、简明化。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影响,征求相关应急 救援队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 的意见。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8、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连接,并与相关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 连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根底上, 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有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 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展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 涉及重大事故风险或者当地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
9、要修订应急预案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八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急 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 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 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展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展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第十九条 参与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治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人员应为单数,且 参与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 3 人,评审组的组长一般应由专家担当
10、。专家原则应从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专家库以及 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取。评审应 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和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相关技术、设备、 工艺、消防、内保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评审人员与所评 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省、市、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在安全生产专家库 中明确配备应急治理和处置方面的专家。其次十条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论证可邀请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治理方面的专家参与。参与应急预案论证的人员应当生疏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或应急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生疏所评审单 位行业特点和主要风险,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或应 急治理工作 3
11、年以上。其次十一条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针对应急预案内容的合法性、适用性、操作性和连接性等方面要求, 以会议或演练的形式进展。其次十二条 评审或论证意见应给出明确的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意见为不符合的,应明确具体不符合理由,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组织评审或论证。其次十三条 评审纪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名称与类别;二评审依据、时间、地点、参与单位和人员;三评审方式、程序、内容和适用性分析;四评审人员签到表;五评审意见与结论签名。评审人员签到
12、表、专家组评审意见表样式见附件。其次十四条 论证意见应包含以下论证要素:依据、范围、危急性分析、对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处置程序、保障 措施、信息报告程序、应急物资保障等。论证意见应有明确 的论证结论和与会人员的签字。其次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准时发放 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 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其次十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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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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