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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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 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8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23年12月12日 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公共空间资源,制造干净、美丽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
2、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治理活动。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现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地名标志、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的行为;(二)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水上漂移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三)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说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设施的行为;(四)户外广告设置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标准、协调美观、节能环保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视治理工作,详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视治理。 滨城区、沾化区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视治理。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和监视治理。 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受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托付负责本治理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视治理。 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水利、工商行政治理、环境爱护、安监、规划、气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其次章 设置与维护 第六条 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立、
4、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 户外广告设置,应中选用节省能源、符合环境爱护要求的材料,避开危害公众安全和对居民生活造成噪声污染、光污染以及遮挡日照等不利影响。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在广告幅面内右下角标注批准设置文号、广揭发布单位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 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必需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和经营权。 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商业性广告宣传的,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户外广
5、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制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者阻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二)占用或者影响无障碍设施的;(三)阻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四)遮挡山体、水域、绿地,影响城市景观的;(五)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绿化设施的;(六)位于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爱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立掌握地带的;(七)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的;(八)在大路两侧建筑掌握区内设置的;(九)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十)法律、
6、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制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大型商业建筑可以预留墙体广告位,其他建筑物不得设置墙体广告。 第十一条 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应当向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四)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五)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 申请人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不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第十二条 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打算。 对打算受理的,依法应当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同意的,城市治理
7、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转送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反应是否批准或者同意的书面意见。 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展审查核实、现场勘察,依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技术标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书面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打算;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根据以下规定执行:(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根据招标、拍卖公告载明的期限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通过申请方式取得户外广告 精品源自 保洁 设置权的,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三)临时户外广告,应当与经批准的活动或者
8、展会的期限全都。 第十四条 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主办单位应当于活动进行前二十日向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三)举办活动或者交易会、展销会的批准文件;(四)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打算。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立工程规划许可时,对于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置有明确规划要求的,
9、应领先书面征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需要变更批准设置事项的,广告主应当到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满,需要连续设置的,广告主应当在设置许可期满三十日前办理延期手续;未获批准延期的,广告主应当在设置许可期满之日自行撤除。 临时性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期满,广告主应当在设置许可期满之日自行撤除。 第十八条 在设置许可期限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根底设施建立等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撤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广告主应当根据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撤除户外广告设施,市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回设置许可,给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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