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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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规定 教学治理制度 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治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标准法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江财教务字202340号)、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20233号)等教学治理与质量掌握文件的规定,结合法学院本科教学治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治理规定。 其次条 本治理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教师(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担当的全部全校公共课、专业课等课堂教学,包括一专、二专等课堂教学。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当依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进展课前预备、组织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
2、师应当依据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小组的要求与布置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讲义、电子教材、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其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即上半年的3月底、下半年的9月底)将电子稿提交所在系,经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提交院教学秘书,由院教学秘书统一制订成册;教学讲义、电子教材、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的电子稿应于每学期授课任务完毕后提交院教学秘书,由学院依据该课程建立状况装订成册。 (二)任课教师因病请假、因公出差等缘由需要调、停课的,应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书面手续。因特别状况无法提前办理的,应在上课前报告所在系主任和院教学秘书,院教学秘书应将该教师调
3、、停课的缘由及调、停课程等状况报告教务处;该教师应在调、停课事由消退后一个星期内补办调、停课书面手续。 (三)任课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所任课程教学小组的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有多位教师担当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应做到统一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教学根本要求。 (四)任课教师应仔细组织课堂教学、维持课堂秩序,发觉问题应准时处理,并于课后向院教学秘书或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反映。 (五)任课教师应当自觉地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院提倡和鼓舞 “讲辩写练”教学方法的运用,并建立实施与推广这一教学方法的考核机制。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当依据课程性质积极组织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指导实践
4、教学的详细治理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依据教务处相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学生进展考试,考试方法分为闭卷、随堂开卷、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撰写试验报告等种形式。采纳闭卷、随堂开卷考试的,应根据教务处的文件规定进展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等工作。有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等工作的详细治理方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课程教学任务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当在学期完毕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处教学信息治理系统,并将试卷、参考答案交至院教学秘书;答题纸、试卷分析报告应在其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院教学秘书。 实行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撰写试验报告等考试形式的,任课教师应当在学期完毕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处教学信
5、息治理系统;学生提交的课程论文、案例报告、试验报告等材料应在其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院教学秘书或实践教学秘书。 第七条 学院积极开展以“硕本联动”法律实践教育、“双师教学”法、“亲历教学”法等为主导的“讲辩写练”教学方法的改革。学院每学期依据教师个人申请并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状况编制规划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参加上述教学活动的教师,学院根据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双师教学”:主讲50元/节,辅讲50元/节; 2、在职法律硕士参加本科课堂案例教学:50元/节; 3、负责邀请并组织现实庭审活动:80元/次/人; 4、指导学生进展课外模拟法庭训练:80元/次/人; 5、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校内模拟
6、实习:80元/天; 6、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80元/次/人。 学院于每年年终由院分管领导依据活动材料进展认定,并登记造册、发放补助金额。 第八条 任课教师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及本治理规定的,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据以下规定担当相应的责任。 (一)教学责任事故(以下简称教学事故)的类型与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和特殊重大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有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经教务处及督导组发觉并赐予通报批判的行为;以及经学院自查发觉属于上述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行为。 教师有违反本治理规定或其他治理规定行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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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 关于 进一步 提高 本科 教学质量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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