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医疗准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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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医疗准入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医疗准入制度 1、新技术、新工程的准入 为标准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制造性,使临床工作有创新、有进展,特制订医疗新技术、新工程的准入制度。 (1) 定义:我院未开展过的,属国际或国内前沿的医疗技术工程。 (2) 审批部门:医疗质量掌握委员会、院长办公会 (3) 审批程序: 申请科室仔细填写开展新技术、新工程登记表,包括本次审批工程的国内外进展、院内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具备的条件、医疗风险和并发症、消失意外时的处理方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填写后科主任签字并交医务科; 医务科组织医疗质控委员会争论、提问、申报者
2、辩论; 医疗质控委员会不记名投票; 医务科记票、登记,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必要时报省卫生厅备案或审批; 医院同意后通知科室准予开展,并通知物价部门审批; 科室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汇报新工程开展的有关状况(安全性,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4) 审批治理存档(见开展新技术、新工程登记表) 2、医师资格准入 (1) 住院医师的准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件,经上岗培训后,方可准予其正式参与独立临床工作。 (2) 对国外学成人员的准入:出国留学的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假如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回院后连续做临床工,先按低一级的医师资格在相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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