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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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泰政办发2023216号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泰州市市区效劳业参与工伤保险暂行方法 为保障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效劳行业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和泰州市工伤保险治理实施方法(以下简称治理方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商贸、餐饮、住宿等效劳业”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暂行方法。 第一条 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效劳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
2、应当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参与我市的工伤保险。 “商贸、餐饮、住宿等效劳业”主要是指商场、超市、饭店、旅馆、浴室、舞厅、嬉戏室、美容美发等行业。 全部职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从业人员,其中包含外地在我市打工人员和工作流淌频繁人员。 其次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依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等状况,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第四条 针对效劳业局部职工工作流淌频繁的特点,实行“定员定额征收”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6元的定额一次性为参保职工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
3、险费用。6个月后该职工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单位应连续为其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流淌到新用人单位的,由新单位续缴。对经营规模与申报用工人数明显不符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其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年利税额等信息,并参照同行业用人单位状况,确定该用人单位参保根本人数进展征缴。 第五条 对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的治理方法,即:参保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对每名参保职工发一本“工伤保险流淌缴费手册”,交参保职工保管。用人单位准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状况。参保职工在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流淌就业时,手册随身携带,工伤保险关系准时转移到新单位。 第六条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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