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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规定 教学治理制度 法学院课程负责人治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在教学与治理中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凡由本院担当教学任务的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负责人一人,任教教师若干人。 课程负责人与任教教师组本钱课程的教学小组。 第三条 课程负责人从熟识本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教师中产一。详细资格条件为: (一)十六门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 2、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教学阅历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3、出版、发表本课程相关著作或论文二篇(部)以上。 (二)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
2、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讲师以上职称; 2、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教学阅历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 3、出版、发表本课程相关著作或论文一篇(部)以上。 十六门主干课程以外的其他新开设课程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的限制。 因教学事故受到学校处分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担当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消失教学事故的,除依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由学院免去其课程负责人职务。 第四条 每位教师只能担当一门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每位教师最多可以担当一门主干课程和一门非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由本人申请,院务会议确定。 课程负责人任期三年。 教师在担当课程负责人期间,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者,免去其
3、课程负责人职务,由院务会议另行确定课程负责人。继任课程负责人的任期到本届课程负责人任期完毕为止。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的建立工作。详细职责为: (一)拟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规划;讨论、改良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负责本课程教学规划的实施,协调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与进度; (三)依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提出本课程任课教师安排的意见; (四)安排本课程的命题与阅卷工作; (五)收集、整理本课程相关教学资料; (六)收集、整理教师、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与建议,提出改良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依据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状况,每学年发放课程负责人津贴人民币
4、300元。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应当带着本课程全体任教教师努力制造条件,积极参与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创立工作。 学院对被评为优质课程或者精品课程的教学小组,经院务会议打算,赐予精神嘉奖和适当的物质嘉奖。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者,学院将视状况扣发其局部或全部课程负责人津贴。情节严峻者,由学院免去其课程负责人职务。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院务会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打算。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经济学院理论教学治理制度 经济学院理论教学治理制度 1、教师授课应按教学规划进展,更改授课内容须经教研
5、室同意,杜绝 “看堂”; 2、教师课前要充分备课,并写好教案,仔细授课,向学生传授有用学问;讲究授课艺术,有效避开困堂现象; 3、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或提前下课小于5分钟,扣课时费20元/节;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50元/节;请假、调课必需提前一天提出,否则不到视为旷工,凡因擅自调课或未请假造成的空堂,一次扣300元; 4、任课教师应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教法不当、内容有误、照本宣科等缘由,造成学生要求更换教师或学生投诉率高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授课资格,直至降薪、停职处理,外聘教师赐予解聘。 篇3:工业经济学校课堂教学治理制度 工业经济学校课堂教学治理制度 1、教师调课需经所在教研室同意,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一经发觉按旷工处理; 2、教师原则上提前3分钟到达任课地点,迟到或提前下课小于5分钟,扣课时费20元/节;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50元/节; 3、请假、调课必需提前一天提出,否则不到视为旷工; 4、教师授课应按原教学规划进展,更改授课内容须经教研组同意,杜绝 “看堂”; 5、因教法不当、内容有误、照本宣科等缘由,造成学生要求更换教师或学生投诉率高,后果自负; 6、教师课前要充分备课,并写好教案,课后要进展小结,讲究授课艺术,力争每节课的最正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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