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有关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有关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有关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有关制度 1、一般准则: 手术前必需在病程记录内写明术前诊断和拟施行的手术。 未记录病史和体检结果前不得施行手术。如经治医师认为手术必需立刻进展,否则会对病人造成危急,则需在病案中书面写明缘由及病史和体检结果前方可施行。 如病人已在医院中住院时间较长,术前应重新检查病人,并进展一些必要的试验室检查。 实行手术前必需由病人或亲属(必要时可由病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承受手术。紧急手术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时,必需在病案中写明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名医师签名,必要时报请医务科、医疗总值班乃至医疗副院长批准,术后再请病人或亲属补签名。 全
2、部手术进展时经治医师都必需在场主持。小手术实习医师担当术者时必需在经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的带着和指导下进展。 麻醉开头前参与手术人员必需进入手术室。 手术完毕后必需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 手术中切除的全部组织标本均须送本院病理科,由本院病理医师依据诊断需要进展检查。如标本需送院外进展特别检查,必需由本院病理科联系。病理诊断报告应准时归入病案。手术人员必需对病理报告准时追踪了解,如被施术者已出院,必需准时将病理诊断结果通知其本人或家属,同时记录于病案中。 2、手术前争论制度: 前争论旨在明确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或禁忌症)、手术方案设想;术前评估预备状况;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状况及
3、对策。防止医疗过失、事故,提高医疗安全性。 重大手术、疑难重危手术、毁损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需常规执行术前争论制度,必要时由科主任上报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组织院内、外有关科室进展大会诊争论打算。 上述第2项范围的手术,必需同时执行手术审批制度。 术前争论应在手术前一周内完成。 3、手术审批制度: 重大、疑难手术。局部风险极大的手术、严峻破坏手术(如毁容、截肢、重要器官摘除等)、绝育手术(包括去势手术),均需完整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经术前争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审查批准,必要时报请医疗副院长批准,方可施行。 新开展的手术工程,包括新开展的诊疗手段均应具体填写“新工程审批单”,
4、由科主任同意后报请医疗副院长批准方可施行。 手术审批单报批前,经治或手术医师必需与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谈话。实事求是地全面介绍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手术及麻醉的意外及风险、术后并发症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征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备案,必要时要与病人单位领导谈话并签字。 审批单必需填写齐全,字迹清晰,手续完备。单中严禁涂改、拭擦。上述状况如有违反一律退回,以免导致意外状况。 术中发觉患者病情与术前估量不全都或消失意外状况,除准时要求会诊外,应准时向病人直系家属说明,并上报科主任及医务科。 4、知情-同意制度: 病人在住院、承受手术、检查等处理以前,经治医师必需以通俗的语言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说明各种处理
5、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请病人或亲属签名表示理解并同意承受处理。在病程录中同时应做出记录。 向病人或亲属解释并征得签字同意的工作由经治医师负责。经治医师可托付下级高年资医师进展。 一般状况下应由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同意,必要时可由病人亲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在本制度中特殊指明的某些急诊场合,也可由两位医师签字,并报请医疗治理部门、医疗总值班或医疗副院长批准。 病人入院前必需由经治医师向病人或亲属说明住院治疗的必要性、以及本院作为浙江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医院,病人住院期间应协作完成教学任务等状况。 如需对病人施行外科手术,术前给药以前即必需由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签署同意承受手术的表格,表格的内容应包括拟施
6、行手术名称、手术时间和经治医师姓名等。特别状况可由病人的亲戚或单位负责人代为签字,但经治医师必需在病程录内作出记录。记录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不能签字的缘由; 已做过哪些努力争取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 因等待签字而推迟手术可能会引起的严峻后果。 紧急手术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需在病案中写明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有关人员批准。 在实施某些创伤性检查前,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放射治疗等,也必需向病人或亲属充分说明必要性和可能后果,征得病人或亲属的签名同意。 死亡病人进展尸体解
7、剖病理检查以前必需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因司法工作需要进展尸检者除外)。 实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前,必需征得承受器官者和供应器官者双方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书面签名同意(特别状况除外)。 如病人拒绝承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具体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承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状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承受处理等状况,请病人签名。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写明。 因各种缘由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病人住院后一般不得离开医院,特别状况需短时离院时,必需由经治医师同意并记录,同时请病人办理请假手续。 除“病案书写和治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需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本院医师或其它部门如需要查阅病人保存在其它医疗机构内的病历档案,首先应请病人签署同意查阅的表格交病历档案室,由病历档案室负责与对方联系查阅。 新闻媒介部门需了解病人状况时,必需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状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