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管理操作规程(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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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管理操作规程(2023)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治理操作规程(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浏阳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治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园区、市直有关单位:为维护我市住房保障治理秩序,标准住房保障审批治理行为,特制定浏.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治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住房保障治理秩序,标准住房保障审批治理行为,特制定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治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治理操作规程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我市住房保
2、障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治理,标准审批操作程序,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治理方法、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安排和运营治理暂行方法及浏阳市保障性住房治理暂行方法等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准入治理 一、保障方式及认定标准 (一)保障方式 1.按规定标准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低收入申请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实行实物配租。 (二)认定标准 1.家庭收入标准,依据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规定: (1)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00元; (2)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250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113元。 2.住房困难标准,依据浏
3、阳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浏政办202317号)规定: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 (一)申请对象 1.申请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户籍上多个符合条件的核心家庭可分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不能重复申请。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单身居民、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单身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含)孤儿、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单独申请。 3.申请人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应当为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 4.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申请对象的法定监护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城镇户籍家庭申请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规定的标准;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3)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2.新就业大学生 (1)在本市工作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在本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3)本人及家庭在城镇工作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外来务工
5、人员 (1)在工作地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税费3年(含)以上; (3)本人及家庭在工作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其他规定: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2)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不审核家庭收入。 (三)住房保障家庭人口和落户时间的认定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信息的审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展审核。 1.持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 (
6、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5)其他经公安部门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2.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本户籍范围内,可计入家庭人口。 3.现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属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读学生; (2)未婚的现役军人; (3)服刑人员。 4.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周岁的,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为准。 5.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6.
7、原户籍在浏阳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就读大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专院校之日起计算。户籍在人才沟通中心的,由人才沟通中心供应相关证明。 7.因工作调动、读书或服刑,户口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的认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个人住房信息进展认定。 1.无房家庭住房保障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市区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 (2)私有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 (3)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待性住房政策; (4)未享
8、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2.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实物配租住房限12平方米以内)。 (五)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 1.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以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为准。 2.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应收入认定证明。 三、申请的受理及审批 (一)申请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浏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登记备案。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需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9、、户口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浏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供应的其他材料。 3.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申请办理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结(离)婚证和租赁住房相关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危房鉴定通知书、征收补偿协议)等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供应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供应的其他证明(如工商、车辆等信息证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符合住房保
10、障家庭收入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二)社区受理、审核 1.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浏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供应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新就业大学生);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8)就业单位就职证明(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无单位的由所辖社区证明); (9)审核部门认为需供应的其他证明材
11、料(如市残联出具的伤残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2.申请享受保障方式:申请人应依据自己家庭的详细状况和实际需要选择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 3.受理申请: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托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理申请的,不予受理;社区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当面进展核对。 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资料及修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浏阳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单。 4.申请公示:社区对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根本状况进展调查核实后,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展公示;申请住
12、房保障的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在其工作单位进展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根本状况。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社区进展调查核实,所反映状况属实且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准时告知申请人。 5.社区审核:社区应在申请资料齐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经办人和社区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街道办事处核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 6.几种特别状况的处理 (1)离婚、再婚或丧偶的申请对象: 1凡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待政策(含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立商品房、
13、限价商品房、房改等住房优待政策)的家庭,离婚后确有特别住房困难且自身无力解决的,在离婚满2年后可以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申请时应供应特别困难证明(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已执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内涉及本方法的各项状况说明。 2申请人为丧偶的,需供应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为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待政策(含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房改等政府优待性住房政策)的,再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保障。 (2)其他申请对象: 1由于重大疾病等缘由被迫变卖了其房产,而目前确无住房
14、的,需满意卖掉的房屋为非福利房和交易过户达2年以上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住房保障; 2转业、退伍军人落户浏阳的,应出示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示由部队(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和未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 (三)街道办事处核准 1.审核社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审核社区是否按要求进展审查和公示,表格填写、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完备; 3.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1.核查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核查街道办事处核准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填写和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齐全
15、,各项信息是否真实; 3.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优先保障低保无房户、军烈属、伤残(重度伤残二级以上)、孤老(60周岁以上)等特别困难群体; 5.每季度末在浏阳市房产政务信息网或浏阳日报上进展公示,承受社会监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建立档案,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批后的申请对象应准时建立浏阳市住房保障家庭(个人)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 (一)租赁补贴发放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批准时间的下一季度的月初向申请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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