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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消防安全治理规章制度1 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标准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削减火灾危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治理工作由安全治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 二、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承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视。 三、公司定期向员工开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学问,提高消防意识。 四、公司电线和电路设备必需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展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缘由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五、
2、生产经营场所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塑料管爱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六、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四周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备和漏电爱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需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前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准时撤除。 九、公司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
3、设计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剑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十一、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需备加爱惜,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准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消防器材四周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干净。 十三、各单位应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阀门进展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消防安全治理规章制度2 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觉火灾
4、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以书面形式准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公司规定赐予惩罚。 2、安全疏散设施治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需按标准设置。 (二)全部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需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5、好,发觉损坏准时修理。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准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状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状况,发觉故障应准时排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治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治理: 1、严禁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制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治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去
6、除动火点四周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预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完毕作业后应马上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需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治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展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
7、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便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标准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生产车间安全意识治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准时检查水电气,确保全部电源都已切断前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觉问题准时报告,准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根据消防标准要求实行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状况记录存档。 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
8、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展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任凭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急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消防安全治理规章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传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
9、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展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展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需进展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别岗位要进展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治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展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准时
10、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准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奖惩制度赐予惩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治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
11、挡或掩盖。 (四)消防掌握中心治理制度 1、熟识并把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准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准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员制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快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
12、维护治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治理由专职治理员负责,专职治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干净、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修理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设专职治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觉特别准时安排修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与,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
1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依据不怜悯况打算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治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展普查换药。 (2)派专人治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觉丧失、损坏应马上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治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觉的火灾隐患进展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
14、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力量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准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治理制度 1、用电安全治理: (1)严禁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制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治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
15、去除动火点四周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完毕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照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视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需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峻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
16、担当。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展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标准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治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领导下
17、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规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展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进行一次防火、灭火学问考核,考核优秀赐予表彰。 5、不断总结阅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力量。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细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 5、演练完毕后应召开讲评会,仔细总结预案
18、演练的状况,发觉缺乏之处应准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需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修理部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展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执行,接头坚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19、。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解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协作安全小组、修理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四周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实行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
20、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嘉奖。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治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惩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局部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急品未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展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
21、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准时整改而无法说明缘由的部门治理人员; H、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峻后果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局部损失外,予以通报批判: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治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稍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治理人员; E、发觉火警,未准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协作、拒绝整改的治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供应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治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稍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帮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