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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通用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盘活信贷资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杭锦旗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强 副组长:高银仓、杨在成、王爱崇、陈彦祥、张晟成员:刘双虎、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由刘双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办公室详细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
2、工作分四个阶段进展。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展调查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根本状况。 其次阶段为认定阶段,从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 -12 其次篇:清收不良贷款方案 *政发2023号 关于印发*清收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 *人民政府 2023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金融不良贷款实施方案通知*党政综合办2023年7月13日印发(共印20份) 发至:各村乡直各部门 *清收不良贷款
3、 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创立金融安全区,确保我乡农村经济又好又快进展,经乡党委、政府讨论打算,在全乡开展集中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改善*金融环境,打造诚信*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147.5万元,力争实行有力措施,调动多方力气,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余额。 三、工作步骤 根据乡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时间安排为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清收工作分三阶段进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
4、7月16日7月23日)。一是召开各村、各单位的发动大会,部署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二是依据信用社的贷款明细表通知、落实到人,并进展相关核实,做好清收不良贷款预备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在各村张贴信用宣传标语100幅、悬挂横幅3幅,以营造清收不良贷款的强大气氛。 (二)全面清收阶段(2023年7月23日11月31日)。要 2根据清收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作,对不良贷款逐笔落实债务,落实清收对象,落实清收时间和清收方式。对恶意欠贷拒不归还的单位及个人进展公开曝光,集中处理,确保应收尽收,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同时要定期公布清收进度。 (三)复查整改阶段(2023年11月31日12
5、月31日)。组织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各清收小组不良贷款清收状况开展检查和复查,对清收工作状况进展分析小结,对未按期完成清收任务的必需仔细分析,查找工作缺乏,分析问题缘由,顺当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清收工作机制。 为推动攻坚活动顺当开展,成立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相应成立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鼓励机制,实行奖惩并举 1、2023年8月1日前,情愿主动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经农村信用社认可同意后,可以申请按现行合同利率收取利息,不计复利,减免罚息。 2、乡、村两级干部职工拖欠贷款。经调查核实,对规定期限内还款不到位的干部职工,在欠款期内
6、不予提拔、不得调动、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并停岗、停薪、停职。 3、农户和其他个人拖欠贷款,严格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催促其主动归还。各村欠款的党员干部要带头还款。对于享受国家各项优待政策的对象户拖欠贷款的,不予还款的将取消其享受资格。 4、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实行行政和法律措施进展清收,以确保清收目标的完成。 5、对参加清收的工作人员赐予收回本息的5%进展嘉奖。清收工作后,不良贷款掌握在 10%以内村,将优先评信用村。 主题词:不良贷款清收方案通知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印发 其次篇: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清欠工作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
7、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淌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进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治理,引导企业标准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治理质量,增加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法。其次条 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商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第四条 公司依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状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
8、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实行的措施均为本方法涉及的业务范围。其次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第六条 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治理和业务性指导,参加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特地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
9、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治理体系。第九条 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肯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力量。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养的培育和业务力量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与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第三章 责任制度第十条 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帮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与筹划、决策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帮助清欠工作,依据分工职责担当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
10、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治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根据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准时监视货款回收,掌握拖欠货款发生,催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本钱,帮助处理呆账坏账。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治理、协调和指导。仔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治理制度和治理方法;把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状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供应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展治理和监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方法。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担当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
11、的争议问题,依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供应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供应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需帮助清欠工小组进展对应。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供应有关拖欠款的精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准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加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4、技术中心及客户效劳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准时组织力气进展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去除清欠障碍。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供应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清欠小组把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准时结算。6、营销部要准时供应业务合作中的洽
12、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精确性。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把所涉及的全部资料交付法务部。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效劳及合同审核治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展检查等。准时精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展评估、立案、诉讼。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依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担当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担当其责任。第十四条 在公司及其它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及签署合同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
13、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状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第四章 清欠原则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见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根据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制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留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客户及相关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缘由,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依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实行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对于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
14、工程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纳有效抵押担保的方法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方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全部权转移登记等工作。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坚决实行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根底资料、文档治理工作,仔细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治理。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根据法律程序进展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
15、重压力。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当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其次十条 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第五章 防欠措施其次十一条 注意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工程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具体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选购及销售业务质量。其次十二条 坚持采纳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
16、款。明确商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其次十三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准时反应、热忱答复,发觉问题准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其次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根底资料治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亲密凝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准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根底工作。其次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觉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商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马上实行行动,直至停顿供
17、货或相关措施,准时化解拖欠风险。其次十六条 供货根据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商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状况下,不得再次进展供货。其次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smis信息化建立,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公司与经销商、经销商与客户终端合同、客户效劳报告等信用资料和档案,要准时上传smis系统,实行网络治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第六章 责任追究其次十八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状况都要作出详细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并造
18、成公司国有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展处理。1、对拖欠款严峻、清收不力的经销商与客户,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判、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削减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公司。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治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治理制度追究其责任。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峻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5、对发生严峻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
19、其参与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嘉奖和享受年终奖。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嘉奖。但凡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7、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办,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赐予行政、经济惩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篇: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20xx年*公司抓住扩大内需机遇,加快大路建立的步
20、伐的关键时期,年底,3条大路建立工程同时开工,大多数大路建立工程接近尾声。 因前期大路建立工程较为集中,历史欠账较多等缘由,致使公司资金紧急无法正常支付工程款、农夫工工资,突显出越来越多的冲突,清欠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清欠工作面临着很多新状况、新问题、新挑战,必需积极探究解决清欠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方法。对此,公司综治办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工作,深入*、思小指挥部这两个基层单位,通过座谈的方式对20xx年清欠工作进展了调查。通过此次调查工作,公司综治办熟悉到,*指挥部在成立之初便树立干优质工程、建和谐大路的理念,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面对当前清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仍旧为公司演奏出一曲
21、催人奋进的和谐主题曲。一、*高速大路20xx年清欠工作根本状况20xx年2月通车后近一年的工作中,*大路指挥部共受理来访11起、45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7%(其中集体访9起、41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1%;个人访2起、4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6%)。来访反映的问题中,欠工程款的有10起、41人次,占来访总量的90%,清欠金额为2.3亿元,已支付1.47亿元,清欠率为64%;欠付民工工资1起、4人次,占来访总量的10%,清欠金额为1.2亿元,已支付0.88亿元,清欠率为73%。二、处理清欠问题的详细做法*指挥部根据省、厅、公司清欠工作的要求,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的总体方向,为爱护群众合法权
22、益,制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早在招投标阶段便积极实行很多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一)明确工作目标,超前制定预案1、在招投标阶段明确施工单位责任*指挥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1)承包人雇用民工和购置地方材料,必需按双方合同协议商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和地方材料款,若不按合同或商定支付,引发的工资纠纷或供需纠纷,承包人必需担当相应责任,业主保存停顿对承包人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当处理好纠纷为止。必要时,业主将按承包人与其雇用民工和购置材料的合同代为扣款,用于直接支付承包人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2)承包人在得到业主支付的工
23、程资金后,要准时支付劳务承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的劳务酬劳,承包人要保证其使用的劳务人员的根本生活费能准时足额得到支付。如随便克扣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业主将实行适当的方式代承包人支付,代付金额由业主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担当510万元的违约金。(3)承包人必需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资金的正常运转,严禁将工程建立资金挪作他用,在工程完工之前工程部上交的治理费不得超过工程所支付的8%。2、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提高施工单位的熟悉*指挥部组织承包人专题学习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立领域农夫工工资支付治理暂行方法
24、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通知,引导承包人从法律的高度、讲政治的高度和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及其与企业声誉、社会形象、市场拓展的关系,从而增加做好此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责任感。3、在工程开工后准时制定预案承包人全部进场后,指挥部在做好各项施工预备工作的同时,由领导带队、各部门参与共同对全线12个土建合同段农夫工使用状况进展了调研,依据工程特点和以往阅历,对民工总人数、工费总额、民工工资支付顶峰期进展了仔细讨论,预估全线最高用工量约8000人,民工工资大约占工程计量款的15%左右。依据调查结果,指挥部要求各合同段分别制定民工工资治理预案,从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方式、保证措施
25、、纠纷处理各方面作出承诺,经指挥部审核后执行,为标准劳务用工治理奠定了根底。第四篇: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对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承包人而言,其核心利益在于向发包人主见工程欠款。 基于不同的恳求权根底,承包人可能主见多种清欠方案。诉讼恳求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所在,是法官进展审判的最原始起点,是全部诉讼行为绽开的根本依据。同一类型的案件,依据不同的恳求权根底,当事人亦可主见不同的诉讼恳求,而不同的诉讼恳求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内容、风险,引起的利益的差距极大。因此,承包人的诉讼恳求应当尽可能地全面、详细并具有可执行性。一主见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据合同法其次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商定支付价款
26、的,承包人可以催揭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立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立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6号)之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立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酬劳、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立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立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立工程合同商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依据以上规定,承包人在建
27、立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主见对于建立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固然,对于“竣工之日”的起算时间,实践中尚存在肯定的争议。二主见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基于建立工程的特别性,法律、行政法规甚至规章中都有大量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除了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认定合同无效外,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解释)第一、四条规定的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必需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未取得建立审批手续签
28、订的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低于本钱价签订的中标合同等。依据建工解释其次条之规定,建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恳求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合同无效时,对于承包人而言,并无实质上的不利。因此,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商定明显对于承包人存在不利,而合同又存在建工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承包人可主见合同无效,从而躲避合同中不利的商定。三主见给付工程款在建立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除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商定主见合同商定的工程款之外,还可以主见以下权利:1、调增合同价款依据合同法解释二其次十六条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
29、状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行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连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正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正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条规定就是学理上所称的“情势变更制度”。实践中,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履行期限相对较长,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多等特点,发生超出双方订立合同时的预期风险的可能性更大。而大局部的建立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而价款是承包人得以中标的重要指标,故承包人大多是以定额为根底并结合企业自身状况进展肯定的调整后确定投标报价。通常状况下,承包人报价是不会考虑施
30、工过程中可能消失的价格非正常波动、社会突发大事的影响等因素。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假如发生了情势变更大事而导致合同的连续履行对于承包人明显不公正的,承包人可依据情势变更制度而主见调增合同价款。2、工程增项款项依据建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的,但未能供应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依据当事人供应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的要求,或者因自然条件的影响,超出施工图或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范围的工程增项在所难免。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存在工程增项以及增项的工程量的状况下,其可以向发包人主见增项
31、局部的工程款。3、工程索赔款项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实践中,当施工过程中消失以下事项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见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延长和延误、加速施工、非因承包人缘由引起施工短期中断或效率降低、物价超越正常幅度上涨、拖欠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承包人可因此而主见措施费增加的损失、窝工损失、材料差价损失、利息损失等相应的款项。4、工程款利息依据建工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处理;没有商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当发包人未
32、按商定给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见欠付工程款的利息。5、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当给付违约金的商定时,承包人可以依据该商定向发包人主见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同一笔工程款的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两种责任担当方式,当事人原则上仅得主见一种责任,犹如时主见,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四主见变更或撤销结算协议结算协议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就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工程款争议在内的全部争
33、议的一揽子解决的协议。一般认为,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的,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法院不应支持其主见。在结算协议无特殊商定的状况下,发包人以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承包人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法院均不应支持。但是,假如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结算协议系因重大误会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正的,又或者是发包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承包人在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状况下订立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主见变更或者撤销结算协议。固然,撤销权应当在承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34、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五向发包人的债务人主见代位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依据该规定,当发包人无力支付或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但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承包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之诉,恳求发包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需要留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承包人自身的债权为限。六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依据建工解释其次十六条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见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
35、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当责任。依据该规定,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立工程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进展工程施工的法人、自然人等民事主体。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其较好的诉讼策略是以业主为被告,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打算是否追加总承包人、转包人等人参与诉讼。第五篇: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淌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进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
36、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治理,引导企业标准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治理质量,增加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商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依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状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实行的措施均为本方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其次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
37、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治理和业务性指导,参加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特地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1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治理体系。
38、第九条 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肯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力量。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养的培育和业务力量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与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帮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与筹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帮助清欠工作,依据分工职责担当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治理职
39、责。公司财务部根据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准时监视货款回收,掌握拖欠货款发生,催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本钱,帮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治理、协调和指导。仔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治理制度和治理方法;把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状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供应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展治理和监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方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担当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依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供应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供应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
40、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需帮助清欠工小组进展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供应有关拖欠款的精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准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加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效劳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准时组织力气进展协调处理,解决 2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去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供应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清欠小组把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准时结算。 6、营销部要准时供应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精确性。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把所涉及
41、的全部资料交付法务部。 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效劳及合同审核治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展检查等。准时精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展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依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担当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担当其责任。 第十四条在公司及其它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及签署合同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
42、来,视货款实收状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 第四章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见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根据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制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留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客户及相关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缘由,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依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实行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工程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纳有效抵押担保的方法
43、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方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全部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坚决实行诉讼或其它 3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根底资料、文档治理工作,仔细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治理。 第十八条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根据法律程序进展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
44、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当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 其次十条 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防欠措施 其次十一条注意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工程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具体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选购及销售业务质量。 其次十二条坚持采纳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商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其次
45、十三条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准时反应、热忱答复,发觉问题准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其次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根底资料治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亲密凝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准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根底工作。 其次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觉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商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马上实行行动,直至停顿供货或相关措施,准时化解拖欠风险。 其次十六条 供货根据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商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状况下,不得再次进展供货。 其次十七条大力加强综合smis信息化建立,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公司与经销商、经销商与客户终端合同、客户效劳报告等信用资料和档案,要准时上传smis系统,实行网络治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 其次十八条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对任何一笔拖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