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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商业保险发展 一、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共性 (1)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根底,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供应经济保障的物质根底。(2)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稳定器的作用。(3)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2.区分 (1)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仅满意人们的根本需要;商业保险则依据投保人的力量,以更高层次的保障来实现他们的需求。(2)经营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或指定的机构经营,具有行政性和垄断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在市场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以追
2、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由国家负总责;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负担,保费中包括公司的营业和治理费用;(4)业务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是对人的保障;商业保险不仅保障人而且还保障财产与相关利益的损失,就是对人的保障也具有选择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条件的人。 3.互补 从双方的关系看,两者具备了互补的根底。 (1)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保障具备投保力量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而社会保险对保险标的不具有选择性。被商业保险排解在外的人群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保障最根本的生活需要,通过社会保险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
3、。有些劳动者收入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又非常有限,他们只有通过参与商业保险保障其养老、疾病、意外、财产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进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 (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舞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意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4、;其次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托付社会保险部门治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进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 (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掩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意了一局部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削减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两者客观上形成了“根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2)企业效益方面。我国企业普遍效益较差,很多企业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更
5、无力举办企业补充保险,也就谈不上将保险基金投保商业保险,并供应进展资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业开办了补充保险,也由于政府和劳动部门关系亲密等缘由,将这局部保险基金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经营,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还处于劣势。 三、商业保险的进展方向 1.企业补充保险领域 商业保险要积极参加这一领域。各企业购置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医疗保险后,保险公司要为企业供应方案设计、账户治理、投资治理、待遇发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效劳。 2.个人储蓄保险领域 在传统的生存、死亡、两全、意外损害保险的根底上,从躲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和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动身,积极开拓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或家庭综合保障规划。另外,进展分红、储蓄、返还相结合的家庭财产保险,让财产保险更多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 3.安康保险领域 国务院规定,超过根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就为商业保险供应了时机,公司应依据不同的需求,开办形式多样、便利客户选择的新型安康保险,如手术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满意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 4.农村保险领域 (1)设立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特地开办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夫防灾防损和生产自救力量。(2)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使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救济制度、农业补贴制度相连接,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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