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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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方法 附件1: 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方法 为有力推动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省各市州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促进预算绩效治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方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433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本方法的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财政部门。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组织建立、根底建立、工作开展、绩效治理、宣传沟通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建立方面重点考核建立财政预算绩效
2、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 (二)根底建立方面重点考核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治理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信息化与第三方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开展方面重点考核推动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范围、掩盖资金规模、预算绩效治理模式等相关工作。 (四)绩效治理方面重点考核绩效目标设定及审核批复、绩效监控、详细绩效评价实施、结果反应与应用等相关工作。 (五)宣传沟通方面重点考核宣传报道、理论讨论、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详细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总分值为110分。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
3、,各市州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进展总结,对比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展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一式两份)。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治理工作整体开展状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缘由分析;下一步工作的准备和建议等。 各市州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状况及书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发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判。 (二)省财政厅考核。省财政厅对各市州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报告、自评打分等进展审核,依据需要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四、总结表彰。省财政厅准时对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进展总结,
4、沟通阅历,对先进市州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展通报表彰。 五、本方法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2: 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单位(盖章):年月日自评评定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标准分数分数一、组织建立121.市州领导就推动预算绩效治理作出批示或在相关工作部署讲话中涉及的,每次1分。本项最多4分。(一)领导重视62.市州财政部门领导就推动预算绩效治理作出专题部署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2分。3.明确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的,得4分,否则不(二)职责明确4得分。成立财政部门领导挂帅的预算绩效治理领导机构的,加1分。设立预算绩效治理特地科室的,加1分。4.建立对市州本级
5、预算部门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并定期进展考核的,得2分。1.制定本市州推动预算绩效治理意见的,得2分。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公布的,加1分。2.制定市州预算绩效治理工作的详细落实方案、相关方法、实施细则等,每项1分,最多4分。在此根底上,每增加1项,加0.25分,最多加1分。3.制定内部操作相关规程、配套措施、范本文本、相关治理方法等的,每项0.5分,最多3分。在此根底上,每增加1项,加0.1分,最多加0.5分。4.根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讨论建立类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类0.5分,最多2分。在此根底上,每增加1类,加0.25分,最多加1分。5.根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讨论建立款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
6、款0.3分,最多2分。在此根底上,每增加1款,加0.1分,最多加1分。(三)工作考核2二、根底建立23(一)制度建立9(二)评价指标96.根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讨论建立项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项0.2分,最多2分。在此根底上,每增加1项,加0.1分,最多加1分。7.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量化,其中,细化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的指标体系,得3分,细化到二级的,得2分。该项得分=(三级指标体系个数*3+二级指标体系个数*2)/二级与三级指标体系总个数。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标准8.以信息系统支撑预算绩效治理,在现有财政治理信息系统中,增加预算绩效治理内容的,得1分;设立预算绩效治理单独评评定分数分数(三)信息
7、系统3立模块的,得2分。9.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并不断更新、完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0.建立健全相关专家库,标准工作行为,实行动态治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四)第三方治理211.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库,标准工作行为,实行动态治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三、工作开展201.市州财政部门以会议、文件、培训等方式指导所管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治理试点的,得1分。在本级(一)推动范围6预算部门开展绩效治理试点的,得2分。同时,以预算绩效治理试点掩盖本级预算部门的比值增加分值,20%(含)至30%(不含)比值,得2分,30%(含)以上,得3分。2.对上年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且评
8、价的资金规模占上年预算规模的比率在10%(不含)以内的,得1分;10%(含)至20%(不含)的,得2分;超过20%(含)的,得3分。3.对当年资金实施绩效监控且纳入监控范围的资金规模占当年预算规模的比率在20%(不含)以内的,得1分;20%(含)至30%(不含)的,得2分;超过30%(含)的,得3分。4.对下年资金实施绩效目标治理且纳入绩效目标治理的资金规模占下年预算规模的比率在20%(不含)以内的,得1分;20%(含)至30%(不含)的,得2分;超过30%(含)的,得3分。5.以工程支出为对象开展预算绩效治理试点,得2分。(二)资金规模9(三)治理模式56.以部门整体支出为对象开展预算绩效治
9、理试点,得2分。7.以一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为对象开展综合预算绩效治理试点,得1分。四、绩效治理(一)绩效目标3081.以相关文件明确绩效目标的治理范围,确定标准的申报格式,明确填报要求和时间安排的,得2分。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标准2.绩效目标清楚明确,绩效指标量化、细化,指向明确,其中,绩效指标细化到二级或二级以上且有详细指标内容的,得3分,没有详细指标内容的二级指标,得2分。该项得分=(具有详细指标内容的二级绩效指标个数*3+没有详细指标内容的二级绩效指标个数*2)/绩效指标总个数。3.在预算编制环节按预算绩效治理流程对绩效目标进展审核,得1分。4.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绩效目标,得1分;批复的绩效目
10、标量化、可衡量,得1分。5.建立绩效监掌握度,对预算执行进展有效跟踪监控的,得2分。6.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展汇总分析,得2分;催促加快预算执行,符合进度要求,得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工程准时提出订正或调整意见,得1分。7.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上下联动重点工程绩效评价,得1分。自主组织重点工程评价,每个工程0.5分,最多2分。在此根底上,每增加一个工程,加0.2分,最多加1分。8.选择的绩效评价工程与部门职能亲密相关,或具有较强的代自评评定分数分数(二)绩效监控6(三)绩效评价8表性和肯定的社会影响力,为社会所关注
11、的,得2分。9.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标准,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较高,得2分。10.对绩效评价报告审核严格,提出合理审核意见,准时反应并催促整改的,得1分。11.将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完善相关方法,改良预算治理的,得3分。12.预算执行单位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治理制度,改良治理措施,从而提高治理水平,降低支出本钱,增加支出责任的,得2分。(四)结果应用813.将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的,得1分。结果应用以党委或政府文件形式明确的,加1分。14.将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承受人大监视的,得1分。15.将结果在肯定范围内公开的,得1分。五、宣传沟通
12、考核内容(一)宣传报道分值3计分标准1.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制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每篇0.5分。本项最多3分。2.撰写预算绩效治理工作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201*字),自评评定分数分数(二)理论讨论2发表在内部刊物上的,每篇0.5分;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每篇加1分。本项最多2分。3.举办各类培训、工作沟通会议,属于全市州(含县、市、区)财政部门与市州本级预算部门范围的,每次1.5分;属于市州(含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每次1分;属于市州本级财政部门内部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3分。4.准时向省厅报送本市州预算绩效治理的相关制度方法、指标体系、详细案例、总结规划的,每篇0
13、.5分。本项最多3分。(三)沟通培训3(四)信息上报55.准时报送本市州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动态、信息的,每篇0.25分;被省厅用于状况反映等方面的,每篇加0.25分。本项最多2分。6.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面对全部市州的预算绩效治理会议、培训的,得0.5分,每少参与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7.仔细完成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年度自我考核,准时报送相关材(五)其他2料,内容详实,评分合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8.对省厅布置的其他详细工作按要求完成的,得1分。向省厅提出加强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合理化建议被接受或得到省厅领导批示,每条次加0.2分,最多加0.5分。合计100联系人:联系电话: 扩展阅读:预
14、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方法(试行) 财预201*433号-完整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方法(试行)的通知 财预201*433号 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立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心治理企业: 为全面推动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心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治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附: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方法(试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预算绩效治理工
15、作考核方法(试行) 为全面推动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心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治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治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治理的中心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心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方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心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详细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心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治理工作进展总结,
16、对比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展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治理工作整体开展状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缘由分析;下一步工作的准备和建议等。 中心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状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判。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心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展审核,依据需要实行肯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治理工作先进中心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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