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安全制度范本【实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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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管理安全制度范本【实用7篇】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一、网吧负责人是网吧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当消防安全治理员。 二、网吧消防安全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网吧及上网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网吧全体员工不行马虎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加全体教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力量。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灭火器等设施进展检查,修理和保养,准时更换过期
2、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状况下,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撤除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和主要网吧治理员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制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识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把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网吧员工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并记录好每天的安全状况。 消防治理安全制度范本篇2 (一)消防(安
3、全(训练)、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传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展消防安全训练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展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准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准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觉的
4、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奖惩制度赐予惩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治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治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治理由专职治理员负责,专职治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干净、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修理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设专职治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觉特别准时安排修理,使设备保
5、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治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展普查换药。 (2)派专人治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觉丧失、损坏应马上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治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用电安全治理制度 1严禁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制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门 卫 值 班 制 度 一、听从工作安排和治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承受监视。 二、按时上岗,乐观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机关
6、大院的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 三、值班前不得饮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在岗时睡觉、办私事。 四、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形象,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文明礼貌,热忱大方。 五、要熟识和把握大院内的根本状况,熟记工作人员和汽车牌号,对外来人员进展来访登记。值班时要保持高度警觉性,亲密留意进出人员和车辆动态,发觉可疑人员、可疑状况,要准时掌握并向单位(报告)。 六、留意观看,妥当处理紧急状况,遇到火警、盗警以及其他紧急状况要准时向单位报告或报警,帮助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七、保持岗位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门卫值班室不得作为休闲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 八、不准流淌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
7、(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局机关大院。 消防治理安全制度范本篇3 1. 建立消防安全训练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 每年以创办(消防(安全学问)宣传栏. 开展学问竞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3. 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依法治火。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展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进员工进展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并有记录。 7. 每月对本单位各重点部位进展一次防火检査并复查追综。 8. 对各部位检查状况进展通告,发觉隐患准时整改。 9. 保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
8、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安全出口及走廊;梯间;过道安装栅栏及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0. 发觉有火灾隐患时及快速按应急预案处置并上报上级主管,并拨消除防部门电话。 消防治理安全制度范本篇4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爱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视治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
9、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视检查、消防宣传训练等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进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良措施和建议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第五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力量。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立交通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催促建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治理规定,落实建立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应当进展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建立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立交通行政治理部门不得赐予施工许可。 依法应
10、当进展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建立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立交通行政治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治理部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高层建筑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应当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不得阻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命。 第八条 国土房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商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义务。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治理者或者托付物业效劳企
11、业负责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治理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条 消防安全治理者和承受托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物业效劳企业(以下统称治理者),应当确定详细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并组织其进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工作。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治理者应当准时组织修理。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状况需要临时停用共用消防设施的,治理者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实行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共用
12、消防设施在建筑保修期内依法由施工单位担当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效劳合同)商定范围内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未建立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或者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余额缺乏的,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根据商定担当,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由业主根据各自专有局部占高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担当。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严峻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不准时修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未成立业主
13、委员会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治理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设施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学问,提高灭火逃命技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或者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占用避难间。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展内部装修或者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治理者。治理者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书面商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
14、导下,根据相关标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掌握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车取水口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治理。 高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急性,标明安全逃命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阻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应当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命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居住在高层建筑内的居民应当学习高层建筑火灾
15、应对学问,自备灭火器、防烟面具、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消防掌握室应当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高层建筑消防掌握室值班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履行职责。 其次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展一次检查、清洗或者保养,并做好记录,保存2年备查。 其次十一条 本市鼓舞单位和个人准时举报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举报的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展核查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反应举报人。 其次十二条 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高层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根据
16、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展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的监视检查,监视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其次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操作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阻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17、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未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命器材及其使用说明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高层建筑消防掌握室每日设24小时专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八条 违反本规
18、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行政惩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九条 本规定自20_年4月1日起施行。 消防治理安全制度范本篇5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爱护公共财产和广阔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治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仔细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学问; (二)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常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订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四)监护动火作业; (五)治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
19、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六)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精确报警的同时,快速启用消防设施进展扑救,并帮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缘由。 二、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固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需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当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
20、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治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常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商场)必需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训练小孩不要玩火。 九、业主(住户)进展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需先经治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
21、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纳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需经广州市消防治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展防火处理,并按每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十、需要进展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治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一、发生火警,应马上告知治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快速离开住宅;住户及其他人员应快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慌张拥挤。 十二、依据市消防治理暂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业主5002022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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