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docx
《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滁州市城镇排水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6日 滁州市城镇排水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治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难,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市政设施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规划,排水设施的建立、维护与爱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以及内涝防治。 第
2、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的监视治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建立、环境爱护、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排水治理工作。 各产业园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协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治理工作。 其次章 规划与建立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立、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连接。 第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立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立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力量,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立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力量。 新区建立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根据城镇排水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掌握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设施。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立工程涉及城镇排水的,应当实行雨水、污
4、水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根据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配套建立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九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建立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排水设计纳入审查范围。 第十条 建立单位应当根据排水设计方案建立,并承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发觉建立单位未按排水设计组织施工的,应当责令建立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 建立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将配套建立的排水设施一并验
5、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排水治理 第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立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治理方法的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 第十三条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
6、及其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排水户名录。 第十四条 集中治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或其他建立活动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由建立单位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宾馆、酒店等涉及餐饮的排水户应依法设置隔油池,建立工程、洗车等排水户应依法设置沉淀池等设施。污水按规定经过预处理前方可排放。 第十六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时,应当供应以下材料: (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滁州市 城镇 排水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