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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232023 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我省2023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打算(20232023 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按期完成中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到 2023 年,全省 PM2.5 年均浓度下降至 44g /m3 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到达 82%以上,实现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零突破。到 2023 年,全省 PM2.5 年均浓度下降至
2、42g /m3 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到达 82.5%以上, 23 个地级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 2023 年,全省 PM2.5 年均浓度下降至 40g /m3 以下,到达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到达 83%以上;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都较2023 年下降 9%以上。重点抓好全省特护期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二、工作措施(一)乐观推动转型升级1. 促进产业构造调整。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科学制定重点行业进展规划,严格限制在
3、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工程。严格环境准入, 实施环评总量前置,、改、扩建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23 年完成株洲清水塘地区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搬迁,到 2023 年,根本完成地级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构造调整。推动钢铁、焦化行业 4.3 米焦炉淘汰;有序推动30 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和小火电退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2. 推动“散乱
4、污”企业整治。进一步鼓舞产业集聚进展,深入开展“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治理和动态更制度,“一地一策”落实搬迁整治要求。2023 年对列入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去除原料、去除产品、去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23 年开展“回头看”,觉察一起取缔一起。到2023 年,“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根本完成。(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牵头)3. 优化能源构造调整。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 GDP 能耗,2023 年单位 GDP 能耗较 2023 年下降
5、16%。加快推动“气化湖南”工程建设, 推动自然气管网、储气库等根底设施建设,提升自然气供给保障力气,到 2023 年自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构造中占比到达 6%以上。把握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到2023 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到达 18.5%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把握在 54%以内。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到 2023 年,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 36.9%以上;加快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最大送电力气到达 800 万千瓦。(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牵头)4.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撤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掩盖区域内的燃
6、煤小锅炉、工业窑炉。2023 年地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2023 年县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3 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地级城市非建成区和县级城市完成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5. 推动交通构造调整。大力进展多式联运,推动大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到 2023 年,全省非大路货物周转量比例提高到 35%左右。优化长株潭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削减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提高铁路电气化率,适度超前
7、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大力进展港口岸电、机场桥电系统,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6. 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制定年度节能与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打算, 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进展,乐观创立绿色航运示范区,每年推广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增及更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 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根底设施建设,建设充电站495 座,充电桩约20 万个,到2023 年,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根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7. 推动油品提质升级。2023 年全面供给国标准车用柴油;2023 年全面供给国标准汽油
8、、柴油。提高油品升级保障力气,每年油品抽查掩盖率不低于全省加油站(点)总数的 10%,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全省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10 毫克每千克的一般柴油。严峻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8. 推开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到2023 年,完成掩盖全部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治理,催促企业严格按证排污。以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留意过程把握。乐观推动火电、钢铁、建材
9、、平板玻璃、石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 20 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9.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实行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削减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10. 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全省国家级园区和长株潭地区省级工业园区在 2023 年底前、其他地区省级工业园区在 2023 年底前
10、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到2023 年,全省工业园区淘汰燃煤小锅炉,根本实现集中供热;乐观推行电子电器、汽车、钢铁、制革、纺织等产业链条完备、集群进展特色突出的园区绿色供给链治理。(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11. 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鼓舞其他地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主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序推动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 2023 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焦化、有色等行业2023 年执行特
11、别排放限值;鼓舞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其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牵头)12. 推动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 年完成 7 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省 30 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掩盖;到 2023 年,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3 年,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13. 全面推开工业 VOCs 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建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工程。强化源头管控,2023 年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
12、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削减 VOCs 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动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 VOCs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乐观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到2023 年, 完成全省 6000 多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改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14.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2023 年 9 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 2582 辆,坚决淘汰连续 3
13、 次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车污染监管,2023 年起,长株潭三市对重型柴油车全面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推广试行检测/维护(I/M)制度。加强车在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依法加大对机动车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到2023 年,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常德等城市主要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 辆;2023 年底前,地级城市根本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1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地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制止
14、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制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地级城市建成区内制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制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大力推动船舶大气污染把握工 作,乐观鼓舞和推动企业使用液化自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乐观开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试点工作,长沙、岳阳等地优先落实。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给配套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牵头)1
15、6.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管控施工扬尘。2023 年全省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暴露土地和物料堆放掩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 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治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扬尘把握工作台账。加快绿色矿山生态建设,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加强矿山地表破坏区域复绿治理。逐年提高城市区域内绿色装配式建筑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牵头)整治道路扬尘。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治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
16、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把握,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到 2023 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达 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达 8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大路路段、城区道路根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掩盖。试点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结合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建城市道路绿化带应满足雨水自然下渗的要求,绿化带裸土高度不应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将泥土冲刷至路面。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可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城市道路绿化带应以乔木为主, 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暴露土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17. 严禁秸秆露天燃烧。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
17、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到 2023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到达 85%。制止秸秆露天燃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治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治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掩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省农委牵头)18. 加强生活面源整治。全面推动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023 年底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常德市、岳阳市城市建成区,2023 年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餐饮效劳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到 2023 年,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
18、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加大改造老旧居民区油烟设施投入力度,2023 年长沙市改造 8 万户,2023 年长株潭三市全面完成。严禁垃圾露天燃烧。严格把握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三)提升重污染天气防范水平19. 建立完善长株潭等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长株潭三市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防治立体网络,推动形成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 联动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株潭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区域合作, 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19、省环保厅牵头)20. 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力气。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力气建设,将重点城市 AQI 预报扩展到 3 天,趋势预报扩展到 7 天。推动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治理平台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质量信息公布,实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视执法、效果评估、舆情分析、专家会商等功能集成,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治理供给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牵头)21. 乐观应对重污染天气。每年 9 月底前,制定出台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尤其是长株潭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进一步严格应急启动标准;明
20、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催促工业企业依据“一厂一案” 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状况准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状况检查和评估。推开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连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22. 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在 2023 年 8 月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并实现动态更;推动重点城市 PM2.5 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成分分析工作,提高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精细化水平,为决策供给科学化、定量
21、化、精准化依据。(省环保厅牵头)23. 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在 2023 年底前, 其他地级城市在 2023 年 6 月底前,编制完本钱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明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到2023 年,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省环保厅牵头)24. 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全省全部县市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点位设置优化和升级,实现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掩盖,实现全省全部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共享互通。依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及人口数量,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0
22、23 年底前,长沙市建成一座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2023 年底前,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2023年底前,其他城市 2023 年底前分别建成一座颗粒物观测组分站,完成城市重点PM平均浓度改善目标2.5单位:g/m3区域监测小子站和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省环保厅牵头) 附件:1-1. PM2.5 平均浓度改善目标1-2. PM10 平均浓度改善目标1-3. 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附件 1-12023 年2023 年较2023 年较2023 年较较市20州17特年护%52854967215471066224415602952814967211471066194415602651
23、8549472154787018441460294980466701343126223421460255588509721847156328442055384975466661244106020421455275484507741247136325441955354269381058163517502835174830416739560103875813387561638603735833655410358521345764347084196317401160213965375608368571235105515平期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20
24、1特较较2023年2023年下均年下降目降%标%年7均年目下标降护期目标特 201护 7 年期下目降标 %20年 17均 年目 下标 降特20护17期年目下标降41614025853955510387521540633785513351350213513482446744446611429601940135624市娄底市吉首市全省附件 1-2PM平均浓度改善目标1020232023 年2023 年2023 年年市州长 沙株 洲湘 潭衡 阳邵 阳岳 阳常 德张益家 阳郴州708281707871776878709612181190121120191170122697877697670756769
25、155131313194111409910170151120101821193444242697574687469736674681993535353921098961010012039711596394892042018611610511468727268726872667268单位:g/m3较较较较较较20年2023特2023年2023特201年2023特202317特均年下护年下均年下护7 年均年下护年下年护期期下期目降降目降目降降平期目目降目均标%标%标%标%标%标%388812962511932239578941649810610213396681051539061986138328
26、29547891459414永 州怀 化娄 底吉 首全省6783667574101419910140956679667372150331012098101004421014566756571711102441092969399132031196672657070附件 1-32023年20172023 年特2023 年2023 年市州年平均特护期%特护期目标%较2023年上升百分 点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7148.8.1753.26011.9786.26718.98 07449.5.9772.5577.1783.56010.18 07348.2.4751
27、.8545.6784.86011.68 07853.9.2790.1540.8801.1562.8807645.7.6781.3504.4792.3537.4808367.6.4840.4702.6851.4713.6857552.3.5771.7563.5782.7607.5808873.8901.2763901.2763908366888.6.200.4771.800.4771.80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年较护较年较特较年较均2023期2023均2023护2023均2023目年升年升目年升期年升目年升标高目高标高目高标高百标百百标百百%分分%分分%分点%点点%点点.3.640.7692.44
28、0.7692.4489759998.27324.95.56717.16.86920.61.1573.83.35711.41.4735.64.76512.51.27850.7692.40.4771.882578.2.6386618.3.8787738.1.2889.3729081608.5.320.8602.40.7653.20.9740.80.77420.5632.70.8602.41.7675.20.9751.80.77421643.70.8602.41.7686.20.9762.80.77531.5665.7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吉首市全省8383888888889082.59083节水浇灌与
29、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对纳入取水许可治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打算用水治理。深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治理。(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参与)(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4. 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动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开工业污染源达标打算,到 2023 年,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连续推动省级及
30、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应收尽收。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 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完成整改。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治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5.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打算(20232023 年),持续加大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力度,到 2023 年,设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到达 95%和 90%。洞庭湖、东江湖等重点区域县级及
31、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到达一级 A 排放标准。加快推动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打算”,到 2023 年,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到达 70%以上,其中,重点镇和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等重点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掩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实行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处理。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到 2023 年,全省地级城市及洞庭湖区域县级城市建成区根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
32、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参与)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展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制止处理处置未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2023 年、2023 年、2023 年分别到达 80%、85%、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等参与)6. 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治理,禁养区内制止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入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 2023 年, 配套设施比例到达 95%以上。鼓
33、舞散养密集区建设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县市区为单位,乐观推动畜禽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利用。(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参与)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标准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标准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进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标准渔业投入品治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动。升级改造洞庭湖区 70 万亩精养鱼塘,加快推动其他流域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
34、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把握农业面源污染。到 2023 年,完成 120 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和一批典型流域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其中,2023 年建设 40 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在环洞庭湖区建设 4 个典型流域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阅历,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 2023 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掩盖率到达 4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参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依据整县推动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掩盖,推
35、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2023 年、2023 年,分别增完成整治行政村 3000 个、2023 个,到 2023 年,全面完成列入“”规划整治任务中 13000 个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动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打算(20232023 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到 2023 年,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到达70%以上。(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7. 加强交通污染把握。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36、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严禁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标准拆船行为,制止冲滩拆解。制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沅水及洞庭湖水域航行,停顿此类船舶办理检验和营运手续。2023 年起,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力气建设规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力气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力气。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
37、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2023 年,岳阳、长沙、常德、益阳 4 市完成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船舶污染物 18 个收集点建设任务并验收;其他 10 个市州编制并公布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2023 年、2023 年,地级城市分别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 50%、75%以上,2023 年全面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加强高速大路效劳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加强全省全部高速大路效劳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8. 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加快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算(202
38、32023 年),重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治理,以及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吉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集中整治。(省发改委牵头,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严格落实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加强浏阳河三角洲、捞刀河口等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体的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参与)9. 推动黑臭水体整治。综合利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
39、治理力度,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到 2023 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退比例到达 95%,全省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实现整治全掩盖。加强日常监管,制止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水面有大面积漂移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增排污口,实现长治久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10.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展必要的防渗处理。(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牵头)以湖南石油分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中海油湖南销售等企业为重点,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 案,明确完成时限,先期完成建站 15 年以上和四周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省商务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三)着力保护水生态安全11.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日供水量 1000 吨或效劳人口 10000 人以上(“千吨万人”)、1000 人以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与应急力气建设等方面,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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