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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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 号-第 17 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公布的关于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深证 上【2023】12 号及其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 号-14 号同 时废止。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1 号-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深证上202371 号的附件1-4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预报修正公告格式指引
2、修订、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3 号-股票交易特别波动深证上202394 号的附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特别波动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5 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202360 号的附件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6 号-重大合同深证上202390 号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不再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 号-第 17 号第 1 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第 3
3、 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指引第 6 号 上市公司对外含托付投资公告格式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特别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第 10 号 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第 11 号 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指引第 12 号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第 13 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指引第 14 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指引第 15 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报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第 1
4、6 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第 17 号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第 1 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股份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外的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 不 能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
5、因素:1. 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力量波动风险、盈利推测的风 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2.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掌握风险等。一、交易概述1. 简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根本状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 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的,必需说明公司持股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购置 或出售资产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等。2.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议案的
6、表决状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 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状况。3. 如交易实施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或交易尚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如作为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应作出具体说明。二、交易对方的根本状况1. 交易对方的姓名或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相关交易需获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披露其实际掌握人。2.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7、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3.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假设交易对方成立时间缺乏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掌握人或者控股方的主要财务数据。4.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三、交易标的根本状况1. 标的资产概况。(1) 逐项列明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所在地。(2) 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包括帐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预备、帐面净值和评估价值等。(3) 该项交易需获得股东
8、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运营状况包括出让方经营该项资产的时间、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最近一年 运作状况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收购出售的房屋构造、与收购出售使用权有关的地块周边土地的用途等。2. 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还应包括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时间、注册地等根本状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以及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或有 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
9、。如该标的公司净利润中包含 较大比例的格外常性损益,应予以特别说明。3.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标的为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交 易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具体披露取得或出让矿业权资产的状况。4. 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等规定, 相关标的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展评估,交易所对其披露要 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状况作出具体披露。交易标的应当经过审计的, 上市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如审计报告为非 标准无保存意见,应具体披露审计报告内容及相关事
10、项的具体影响。5. 如上市公司出售、收购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应具体介绍该项债权债务发 生时的决策程序及该项债权债务的根本状况,包括债权债务人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缘由等。对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等。6.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供给担保、托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状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 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
11、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应当予以特 别说明。2. 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其进展状况。3. 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的,董事会应当说明缘由,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4. 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5. 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主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状况,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收购资产后是否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
12、上分开及具体打算;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收购资产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工程有关。如本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还伴随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打算等其他安 排的,应披露这些安排的具体内容。如上市公司因这些安排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的, 还应当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如属于出售资产状况,应披露出售资产的缘由、该项交易本身估量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属收购资产状况,应披露收购的意图和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本期和将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涉及对方或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董事会应当结合付款方近主要财务数
13、据和资信状况应付款方的支付力量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推断和说明。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上市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中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参谋出具专业意见的,应明确披露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八、其他如适用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九、备查文件1. 董事会决议。2. 独立董事意见。3. 监事会决议如有。4. 意向书、协议或合同。5. 收购或出售的资产的财务报表。6. 审计报告如有。7. 评估报告如有。8. 法律意见书如有。9. 财务参谋报告如有。10. 有权机构的批文如有。11. 交易对方的实际持有人介绍并附出资人持股构造图如适用。12
14、.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股份董事会年月日特别说明:本指引适用于到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到达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标准的资产交易事项。到达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应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 2 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股份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
15、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 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力量波动风险、盈利推测的风 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2.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掌握风险等。一、关联交易概述1. 在本概述中,上市公司应当扼要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签署日期 、地点,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状况。2. 公司董事会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规定,
16、简要陈述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并明确表示: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3. 公司董事会还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状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状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4. 明确说明本次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根本状况1. 关联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宅、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营业务、
17、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掌握人。2.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进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3.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4.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三、关联交易标的根本状况1. 标的资产概况。(1) 逐项列明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所在地。(2) 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包括帐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预备、帐面净值和评估价值等。(3) 该项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披露出让方获得
18、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 、运营状况包括出让方经营该项资产的时间、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最近一年运作状 况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如收购出售的房屋构造、与收购出售使用权有关的地块周边土 地的用途等。2. 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披露内容还应包括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时间、注册地等根本状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以及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或有 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如该标的公司净利润中包含 较大比
19、例的格外常性损益,应予以特别说明。3.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标的为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的,交 易所对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具体披露取得或出让矿业权资产的状况。4. 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等规定, 相关标的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展评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其披露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循相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状况作出具体披露。交易标的应当经 过审计的,上市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如审 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存意见,应具体披露审计报告内容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影响。5. 如上市
20、公司出售、收购资产交易中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应具体介绍该项债权债务发 生时的决策程序及该项债权债务的根本状况,包括债权债务人名称、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缘由等。对转移债务的,还应当说明已经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等。6.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供给担保、托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别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21、;假设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缘由。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董事会应当对此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 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 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 协议生效存在附条件或期限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2. 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主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状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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