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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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 焦房文2023138号 焦作市房产治理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标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使用行为,依据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焦政办2023111号),我中心特制定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8日 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标准交存、使用行为,依据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焦政办202311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交存范围
2、:本市市区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一个业主全部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都属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范围。 第三条交存标准:我市市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标准目前按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6元,别墅、带电梯多层及高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执行。以后依据我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变化状况再做适时调整。 第四条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应当根据以下时间到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窗口开户: (一)商品房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时; (二)拆迁安置房在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 (三)公有住房在办理出售手续时; (四)为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住宅补建时; 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3、、拆迁安置房屋、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下同)应当以物业治理小区为单位立帐;按幢号、单元、房屋户门号业主姓名设分户帐。未划定物业治理区域的,以路(或街道)设帐,以幢号、单元、房屋户门号业主姓名设分户帐,即四级明细分类帐。已售公有住房小区应标明售房单位名称。 第五条办理商品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小区开户时,应供应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全部权证;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开户登记表(表一); (四)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分幢状况表(表二); (五)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第六条交存形式: 自交: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初始登记房屋全部权证和不动产发票(
4、原件)到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窗口缴纳修理资金,同时领取“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专用票据”。 代交:出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的标准、数额、时限、地点、交存方式等状况一次性告知业主,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商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方式。托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准时将代交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存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商品房全部权初始登记时代交未售出商品房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代收及代交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时应供应以下材料: (一)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登记表(表三); (二)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核算表(
5、表四); (三)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第八条未售代交的商品房出售后,可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冲抵交存,并供应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冲抵金额收据; (三)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冲抵交存申请表(表五); (四)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第九条住宅全部权转让时,原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和结余状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住宅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将结余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支付给原业主。当事人之间关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过户的,应当补办。若未准时办理过户又未补办过户手续的,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担当。 第十
6、条通过以下方式发生房屋全部权转移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过户: (一)买卖; (二)赠与; (三)继承、受遗赠; (四)房屋分割、合并导致全部权发生转移的;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全部权发生转移的; (六)其他房屋全部权转移的情形。 第十一条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过户供应以下材料: (一)房屋全部权证; (二)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凭证; (三)身份证明; (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余额过户申请表(表六); (六)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
7、金信息变更: (一)业主名称变更; (二)房屋买卖合同变更; (三)房屋坐落变更; (四)同一全部权人分割、合并房屋; (五)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信息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凭证; (二)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三)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信息变更申请表(表七)。 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补款: (一)面积误差; (二)公房出售提取缺乏; (三)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补款提交以下材料: (一)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公房出售单位登记表(表十一)(公房出售提取缺乏补款提交); (二)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补款
8、登记表(表八); (三)分户图(面积误差补款提交); (四)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交的出售公房的补款请示或纠误报告(公房出售提取缺乏补款提交); (五)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第十六条续交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可以一次性足额续交,也可以分期续交。分期续交的,可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1元续交,但续交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业主大会做出的续交打算由业主委员会或其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组织实施,并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备案。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做出的续交打算由物业效劳企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效劳企业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补建住宅专项
9、修理资金,可以一次性足额补建,也可以分期补建。分期补建的,可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补建,但补建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补建方案由业主大会打算,由业主委员会或其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组织实施,并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备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补建方案由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打算,由物业效劳企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效劳企业的,由住宅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续交、补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提倡业主直接存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也可以托付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交。托付代交的,代收单位应当自收到代交款项之日起三十日内存入住宅
10、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需要续交、补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发生住宅全部权转让时,原业主与买受人对续交、补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有商定的,从其商定;无商定的,由买受人续交、补建。 其次十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退款: (一)房屋灭失; (二)重复交存; (三)未售代交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冲抵后的余款; (四)面积误差; (五)公房出售原价退回或计算误差; (六)其他情形。 其次十一条办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退款提交以下材料: (一)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退款登记表(表九); (二)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退款申请表(表十二)(单位退款提交); (三)经办人、产权人身份证明; (四)住
11、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凭证(房屋灭失、重复交存、面积误差退款提交); (五)城镇房屋灭失证明(房屋灭失退款提交); (六)分户图(面积误差退款提交); (七)房屋状况表、分丘图(冲抵后的余款退款提交); (八)公房售房单位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交的退回公房的退款请示或纠误报告(公房出售原价退回或计算误差退款提交); (九)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其次十二条鼓舞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竞选招标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修理施工单位。修理工程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可以实行简易方式,选定修理施工单位进展修理,详细程序按其次十五条办理。 其次十三条需要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业主
12、委员会(业主托付单位)或物业效劳企业填写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申请核准表(签字、盖章); (二)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拍照、测量; (三)造价询问单位对方案进展预算、审核; (四)对修理工程及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修理工程、修理费用、施工单位、造价询问单位、施工监理单位; (五)托付的监理公司对施工过程进展全程监视; (六)修理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公司出具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单位)或物业效劳企业签字盖章; (七)造价询问单位决算审核(如工程量无转变则以预算为主); (八)使用修理资金业主分担明细表(一式四份)。 其次十四条
13、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拨款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批准后,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代表)或物业效劳企业在收款收据上签字后由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直接拨付修理工程费用的50%给修理施工单位,以后按工程进度逐步付款; (二)工程竣工后,经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批准,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代表)或物业效劳企业在发票上签字后,由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将剩余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同时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据实拨付。 其次十五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突发性损坏,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如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修理;如无
14、业主委员会,由相关业主代表或物业效劳企业先行组织修理(施工监理单位进展监视);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效劳企业填写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申请核准表(签字盖章); (三)造价询问单位进展决算审核; (四)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批准后,将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同时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据实拨付。 其次十六条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购置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购置国债的,应当报经市财政部门同意
15、。经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批准后,将款直接拨付给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置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持有到期)。 其次十七条本细则由焦作市房产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其次十八条本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2月28日印发的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实施细则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作废。 附件: 1: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开户登记表 2: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分幢状况表 3: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登记表 4: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核算表 5: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冲抵交存申请表 6: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余额过户申请表 7:焦作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信息变更申请表 8: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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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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