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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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建筑智能化1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18.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依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急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18.11 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 18.11等级保护对象特级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 一类建筑层民用建筑1.200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 1000 m2 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 m2 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m 的民 3.藏书超过 100
2、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 24m 4.超过 3000 座位的体育馆;的单层公共建筑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6. 省级含打算单列市的邮政楼、播送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 重点文物保护场所;一级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1. 甲、乙类生产厂房;2. 甲、乙类物品库房;14工业建筑3. 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 m2 的丙类物品库房;4. 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 m2 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1. 地下铁道、车站;2. 地下电影院、礼堂;地下民用建筑3.使用面积超过 1000 m2 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
3、场所;4.重要的试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m 的高 二类建筑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民用建筑二级1. 设有空气调整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23 m2、但不超过 3000 m2 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2. 市、县级的邮政楼、播送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3. 中型以下的影剧院;4. 高级住宅;5. 图书馆、书库、档案楼1. 丙类生产厂房;2. 建筑面积大于 50 m2,但不超过 1000 m2 的丙类物品工业建筑库房;3. 总建筑面积大于 50 m2,但不超
4、过 1000 m2 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房;1.长度超过 500 m 的城市隧道;地下民用建筑2.使用面积不超过 1000 m2 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注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名 称一类二 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一般住宅1.医院2. 高级旅馆3. 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 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商住楼5. 中心级和省级(含打算单列市)播送电视楼6. 网局级和省级(含打算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5、7. 省级(含打算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一般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十层至十八层的一般住宅1. 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播送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一般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建筑应依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急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展分类。并宜符合表 18.12 的规定。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分类 表 18.12生产的火灾危急性甲、乙
6、、丙、丁类举例表 18.13生产类别举例1. 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 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2. 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
7、分馏(或分别)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自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甲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已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3. 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4. 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5.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8、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6. 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7.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1. 闪点28至60kg 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2. 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枯燥部位, 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枯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 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
9、带装配厂房, 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集中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饲料加工厂房1.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2. 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丁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 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锻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 的设备)3. 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储存物品的火灾危急性甲、乙、丙、丁类举例表 18.14储存物品类别举例1. 已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
10、,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乙醚、乙醛,60 度以上的白酒2. 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 甲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3.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4. 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5.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6.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1. 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2. 氨气、液氯3. 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乙硫酸,漂白粉4. 硫磺,
11、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5. 氧气,氟气6. 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50 度至 60 度的白酒丙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自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18.1.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1 特级保护对象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 5 m2的厕所
12、、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一级保护对象2.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2.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2.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2.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把握机房、动力机房;2.6 播送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2.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2.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2.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
13、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急性较大的试验室;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试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2.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把握室;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2.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2.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扮装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消遣场所;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设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一般住宅外的走道、门厅;2.22 可
14、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2.23 净超群过 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急性较大的房间;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把握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2.27 常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28 餐厅、消遣场所、卡拉OK 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玩耍机房等;2.29 高层汽车库、I 类汽车库、I、II 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承受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放开车库可不设);2.30 污衣
15、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超群过0.8m 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2.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3 二级保护对象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3.2 播送、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3.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3
16、.9 高层汽车库、I 类汽车库、I、II 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承受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放开车库可不设);3.10 长度超过 500m 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3.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 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3.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一般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3.13 净超群过 0.8m 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3.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3.15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17、;3.16 歌舞厅、卡拉OK 厅(房)、夜总会;3.17 常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3.18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把握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 5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3.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18.1.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1 报警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应依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2 探测区域的划分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
18、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 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200 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m100m 之间。2.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 5 间,总面积不超过 400 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 10 间,总面积不超过 1000 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2.3 以下场所应分别单独划
19、分探测区域:2.3.1 放开或封闭楼梯间;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18.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1.3 把握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把握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把握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把握器或火灾报警把握器不应超过两台。2.2 区域火灾报警把握
20、器或火灾报警把握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把握设备。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把握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把握器戒备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2.5 区域火灾报警把握器或火灾报警把握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 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 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 m。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把握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把握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把握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把握设
21、备。3.3 集中火灾报警把握器或火灾报警把握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把握信号, 亦可进展联动把握。3.4 集中火灾报警把握器或火灾报警把握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把握室或值班室内。3.5 集中火灾报警把握器或火灾报警把握器,消防联动把握设备等在消防把握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第 18.1.7 条中的第五款的规定。4 把握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把握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把握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把握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把握器、一台消防联动把握设备和两台 及以上区域显示器。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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