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三违处罚细则(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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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安全三违处罚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治理制度 1 第一节 对一类违章的惩罚 1 其次节 对二类违章的惩罚 1 第三节 对三类违章的惩罚 2 其次章 采煤 7 第三章 掘进、修理 9 第四章 一通三防 12 第一节 通风、配风 12 其次节 局部通风 12 第三节 通风设施 14 第四节 瓦斯检查、治理 15 第五节 瓦斯排放 16 第六节 防突治理 18 第七节 防尘治理 20 第八节 防灭火 21 第九节 排水 21 第五章 机电运输 22 第一节 机电 22 其次节 运输 25 第六章 火工产品治理及爆破 30 第七章 对有功人员的嘉奖 34 第八章 附则 35 第一章
2、 治理制度 第一节 对一类违章的惩罚 第1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赐予5001000元罚款。如因违章而造成严峻后果者,则赐予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携带火种、烟草入井者。 2、 在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视为睡觉)。 3、 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4、 特别工种,如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工、电工、耙斗机司机、通信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未经培训合格就擅自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5、 偷盗火工产品及煤矿内的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6、 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人、劝阻人或治理人员者。 7、 造成严峻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其次节 对二类违
3、章的惩罚 第2条 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赐予违章者罚款500元。 1、 戒备人员擅自离开戒备位置或睡觉者。 2、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3、 现场跟班队管人员脱岗者。 4、 新员工未经煤矿组织入井岗前培训就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5、 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内伤出血的责任者,或一次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受伤的责任者。 第三节 对三类违章的惩罚 第3条 煤矿每天必需由矿级领导组织部门、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缺一次处煤矿领异罚款100元,矿、科、队地面值班人员不假脱岗者,惩罚款100元。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每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并有特地记录。未定
4、期组织召开会议,每少一次罚矿长、技术负责人各200元,并有记录可查。矿、科、队必需按瓦斯治理专题会议整改内容按期进展整改。未按整改内容按期进展整改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4条 无值班队干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值班队干罚款150元。 第5条 紧急状况下,煤矿调度室找不到安全生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6条 队召开班前会时,其记录本上无当班安全工作详细留意事项,对值班队干罚款50元。 第7条 现场跟班队干不检查处理或应当检查出而未查出当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就组织生产(带隐患作业),对跟班队干罚款50元。 第8条 工人违章作业,除对违章者惩罚款外,另对现场跟班队干、班
5、长各按工人惩罚标准的20%-50%进展罚款,以追究其治理者责任。 第9条 基层队在一个月内消失2次以上违章(以矿领导和部门查处为据),除对违章者惩罚外,并对队特长罚款50元。 第10条 煤矿在一个月之内同类违章重复消失(以公司查处为据),对煤矿安全负责人、安监科长各罚款100元。 第11条 但凡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第12条 但凡发生重伤一人次,赐予煤矿罚款5000元,另对责任者根据目标责任书赐予惩罚,并通报全公司。 第13条 但凡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队长,煤矿分管领导,矿长等分别赐予撤职、警告、罚款以上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
6、公司,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14条 但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公司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矿长、安全矿长各罚款200元。事故后2小时不向公司汇报,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15条 事故后破坏现场,阻扰事故调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除抢救伤员、掌握事故扩大外)。 第16条 各煤矿收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后不制定整改措施未落实整改、未进展处理的,对矿管委惩罚款1000元/次。假如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应责任。 第17条 矿管委现场跟班未到达公司规定天数者(包括中夜班未到达1/4的),每缺1天,惩罚款100元;科管人员现场跟班未到达公司规定天数者,每缺1天,惩罚款50元;队管人员
7、现场跟班每缺1天,惩罚款100元。各级治理人员井下跟班时间达不到煤矿规定要求的,惩罚款50元;对弄虚作假编造入井记录,经查实后按不诚信处理,在公司内部通报。 第18条 公司下发煤矿的有关安全生产通报,煤矿不向队、队不向员工传达贯彻的,对责任人惩罚款100元。传达贯彻后无记录备查,员工未签字的,对负责人惩罚款50元/次。 第19条 各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每周一必需组织召开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收集把握和分析各队安全生产现场治理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对未组织召开的,每少一次对分管副矿特长罚款100元。 第20条 各煤矿分管副矿长每月必需定时组织召开一次机车司
8、机与跟车员集中班前会,对其进展安全思想和行为标准教育。凡少组织召开一次的,对分管副矿特长罚款100元。 第21条 开工、竣工、质量标准化和防突检查验收不按作业规程、措施和标准要求验收的,对验收责任者惩罚款100元。 第22条 对无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组织施工作业的,对责任队队长、技术员、分管矿长各惩罚款200元。对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技安措施不向工人贯彻学习,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的,对队长、技术员各惩罚款100元。 第23条 煤矿各队每周二必需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学习,对不组织安全学习的队特长罚款100元。 第24条 煤矿各队每月周二的安全学习,应至少安排2天进展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由队长
9、组织。每缺一次,对队特长罚款100元。 第25条 工作面遇断层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工程技术人员不到现场调查和制定专项技安措施,对工程技术人员惩罚款200元。 第26条 采掘工作面现场爆破作业图表、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爆破岗哨图,其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对技术人员罚款100元。采掘头面未挂“三图一表”的,惩罚款100元。 第27条 酒后缺乏4小时入井者惩罚款150元。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100元,不戴安全帽入井者罚款100元,未携带矿灯、自救器入井者罚款100元。 第28条 未经批准擅自携带非防爆仪器、仪表、电子表、手机等入井者,罚款100元。 第29条 未经煤矿调度室同意擅自进出井者,惩
10、罚款100元。 第30条 地面人车场、井口、木工房、瓦斯抽放站四周20米范围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31条 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或脱岗,罚款50元。对不听从检身者,罚款100元。 第32条 井下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脱鞋、脱帽者,瓦斯检查员不随身携带瓦检仪,平躺者罚款50元。 第33条 各特别要害岗位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睡觉、干私活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罚款50元,对情节恶劣造成严峻后果者,将从重惩罚。 第34条 对地面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险绳者,惩罚款50元。 第35条 各类特别要害工种人员有证而不持证上岗,或使用失效合格证者,罚款50元。 第36条 不按公司或煤矿的规划安
11、排组织人员参与安全技术培训的矿、队分管领导惩罚款50元。对不参与安全技术培训或不参与考试或考试弄虚作假者,惩罚款50元。 第37条 对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各惩罚款100元,对在井下打架斗殴者各惩罚款300元,并追究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加倍惩罚。 第38条 井下挂牌、标志不齐不全或填写不准时和不标准的,处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39条 各类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准时进展校检的,对责任人惩罚款100元;发觉仪器、仪表检测失真失效,未按要求更换仍坚持使用者,对责任人惩罚款100元。 第40条 文明生产不合格的单位:井巷积水或淤泥长达5米,深达0.1米;井巷内有杂物、浮矸、浮碴;材料、设备乱堆乱放;(其中
12、任意一项未到达文明生产,视为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惩罚款100-300元。 第41条 各项治理制度、软件资料不齐,缺一项或不完善对责任人惩罚款200元/处。 第42条 各项软件资料、报表、运行记录未按要求填写签字对责任人惩罚款100元/处。 第43条 未按要求设置牌板、挂牌对责任人惩罚款100元/处。 其次章 采煤 第44条 采掘工作面未进展开工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工采掘的,对队特长罚款150元/次。 第45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数量未按作业规程配足就安排生产,对队特长罚款100元。 第46条 对不按要求和在规定时间内上齐支柱的,对跟班队干和队长各惩罚款100元。 第47条 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特
13、别支护未按规程规定支护,对跟班队干、班长各惩罚款100元。 第48条 机、风巷超前工作煤壁20米的支柱未按规程规定加强超前支护,对跟班队干、班长各惩罚款50元。 第49条 工作面每差一根支柱(含堆柱、戗柱、密集支柱),对跟班队干、班长各惩罚款10元/根。 第50条 工作面差临时支柱、贴帮支柱,对责任人惩罚款50元/根。 第51条 工作面支柱消失失效不处理,对跟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惩罚款10元/根。 第52条 工作面顶梁铰接率低于80%,对采煤队惩罚款200元。 第53条 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穿插作业工序的,对当班跟班队干、 班长、作业者各惩罚款50元。 第54条 回柱小组之间的距离小于15米,对
14、责任人惩罚款50元。 工作面每次回柱放顶前,必需将工作面浮煤回收洁净,若在回柱区内查到浮煤积累,每处对施工队惩罚款200元。 第55条 回柱应使用拉钩或链子而未使用的,对责任人惩罚款50元。 第56条 在工作面先回后支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密集支柱的梁子取后,未准时把支柱升起的,对操惩罚款10元/根,不站在三排支柱控顶范围内的安全地点进展回柱的,对责任人惩罚款50元。 第57条 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檐长达1米,檐宽达0.5米)未处理,也未进展有效支护,仍在作业的,对责任者、安全员各惩罚款50元/处。 第58条 作业规程中未明确现场所应有的各种备用坑木,对技术员惩罚款50元。有规定不执行的,
15、对队特长罚款50元。 第59条 对掩架工作面的支柱、坡度未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实施的,对班队长各惩罚款50元,另惩罚班组10元/根。 第60条 对超前架距离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收尾架距离超出作业规程规定以及巷道金属支架回撤不准时,对班队长各惩罚款100元,若造成支架丧失照价赔偿。 第61条 工作面没有根据作业规程施工,人为造成支架严峻皱架、坐底、空顶、翻架等较大安全隐患,对班队长各惩罚款200元。 第62条 支架钢丝绳和连接槽钢的螺丝不齐全或未拧紧,造成支架及钢丝绳脱落、串矸等严峻现象,对班队长各惩罚款200元。 第63条 尾架回撤时,下煤小眼未充填或未作临时支护,对班队长各惩罚款100元。 第64
16、条 超前架地沟深度没有根据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其高度的,对班队长各惩罚款50元。 第65条 采面上、下安全出口断面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不畅通或加固质量不合格,对队惩罚款300-500元。 第66条 采煤工作面未到达“三直、一平、两畅通”惩罚款500元。 第三章 掘进、修理 第67条 掘进碛头材料堆放不标准、文明生产差,对队特长罚款100元。 第68条 掘进碛头和修理巷道作业点无备用临时支护,对队特长罚款50元。 第69条 井巷支架构件不齐全(如扣撑、拉杆、木垫板、木楔子等),无前探梁、固棚器或数量不够,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惩罚款50元。 第70条 耙渣机除矸时,将导向轮挂在支架或锚杆上,对责
17、任者惩罚款50元。假如导向轮距碛头5米以上,碛头允许打眼,但不能装药,违者惩罚款50元。 第71条 碛头煤矸积累超过断面空间2/3时,仍在装药爆破,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惩罚款50元。 第72条 风筒口距碛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不大于5米),对班长、瓦斯检查员各惩罚款100元。 第73条 石门揭煤未严格按措施执行者,对现场指挥者惩罚款500元。因此造成揭煤点发生突出,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惩罚,并通报全矿。 第74条 回撤临时支架(包括发碹拉架、修理巷道),未按规定先加固相邻支架或超规定拉支架,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惩罚款100元。 第75条 巷道架设支架和修理巷道架料,顶帮背接不到位,对值
18、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惩罚款50元。 第76条 发碹巷道,发碹时胎脚未打在实底上,碹胎不加固,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惩罚款50元。 第77条 发碹不按规定充填,对值班队干、班长、质量员各罚款50元,对操惩罚款50元。 第78条 碹胎立好后,安全员不进展验收就开头发碹,一次惩罚款50元。 第79条 属隐藏工程的不按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的,对质量验收员各惩罚款50元。 第80条 楼眼施工应设而未设溜矸间,人行间无安全防护设施(扶手、扶绳),对队特长罚款100元。不系安全绳惩罚款100元。 第81条 进展掘进架料巷道,支架巷道修理等,应使用前探梁而未使用者,对值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各惩罚款100元
19、。现场无前探梁,对队特长罚款100元。 第82条 井巷修理,应设超前临时支护而未设,或设置不够、不牢,对现场跟班队干、安全员、操各惩罚款50元。 第83条 巷道发生未伤人的片帮冒顶,对巷道维护责任单位惩罚款100元。发生伤人的,则从重惩罚。 第84条 各队对所属辖区域的主要大巷,上下山、岔口等应建立顶板治理台账,派人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否则,对分管队干惩罚款50元。 第85条 各区域运输大巷、上下山、机风巷及各硐室,由修理队每周全面敲帮问顶一次,并做好记录。对未安排敲帮问顶或记录不齐全的,对责任队队特长罚款50元;对安排了但未进展敲帮问顶的责任者惩罚款50元。 第86条 采掘工作面,井
20、巷内发觉大于0.20.20.4m的松矸和危岩,没找下又不作支护处理的,对责任者惩罚款50元。 第87条 凡因敲帮问顶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人员受伤骨折的顶板事故,对责任者惩罚款200元。 第88条 但凡发觉井巷支架空帮空顶、支架接口搭接低于2/3,断梁折柱,对维护责任单位惩罚款50元/架。 第89条 但凡采掘工作面和井巷修理消失空顶作业,或超过规定的空顶现象,对跟班队干、班长各惩罚款150元,对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各惩罚款50元。 第90条 掘进和修理巷道高度、宽度、坡度、水沟、轨道、支护、管线安装、外观等工程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或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惩罚款500元。 第91条 掘进巷道必需画出中
21、、腰线,未按中、腰线施工惩罚款200元。 第四章 一通三防 第一节 通风、配风 第92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风速、风流质量必需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无特别缘由不得调整通风系统或增大、降低风量,无措施或未经煤矿分管通风负责人批准同意而调整通风系统或增大、降低风量在1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惩罚款100元。 第93条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测风牌板,未按规定进展填写,发觉一处,对测风员惩罚款50元。 其次节 局部通风 第94条 局部通风机安设不符合规定,一处不合格,对责任者惩罚款150元。 第95条 局部通风机审批、安装治理及违章惩罚规定 第96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
22、缺一环惩罚款10元。风筒转弯设弯头,缺一个惩罚款50元。风筒接头要严密,无破口,不漏风,发觉一到处罚款10元。掘进碛头风筒破口超过100未补缀,对瓦斯检查员惩罚款20元/处。 第97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拉循环风;未开启局部通风机; 碛头微风作业(风量低于40m/min),对瓦斯检查员、值班队特长各罚款200元。 第98条 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对通风队队长、技术员各惩罚款200元;局部通风机停转后,未准时将开关拧到零位,撤出碛头人员,未设栅栏、未挂警示牌,对值班队干、瓦斯检查员各惩罚款100元。 第99条 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设“三专两闭锁”,对责任者各惩罚款100元。 第100条 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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