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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煤矿十八项治理制度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退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方法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投入资金(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本钱中提取,特地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方法规定,矿井按吨煤10元标准在本钱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三、安全费用标精确定后,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市经贸委、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
2、准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改动。确需变动的,要经报上述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开头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四、安全费用详细使用范围是: (一) 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与排放系统支出; (三)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四)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五)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六)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 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九) 在用无“MA”标志设备的更换及完善、改造设备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装置等方面支出; (十) 用于
3、顶板治理方面的各类仪器仪表、压力防治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 (十一) 调度中信息化建立及其升级改造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 (十二) 矿井抢救队所需配备的仪器、仪表、抢救器材及设施等方面支出; (十三) 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所需配备的教学装备及设施等方面支出; (十四) 用于降低井下工作环境温度所需的设备、设施、器材等方面支出; (十五) 其它用于煤矿安全的仪器、仪表等方面支出。 五、各个安全生产治理科室要在每年12月上旬前,将下一年度本专业按规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用的安全费用工程规划报送生产科。生产科依据下一年的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进展审核汇总,在此根底上于12月中旬前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
4、并报有关矿领导审批同意。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要确定工程,落实资金和完成时间。 六、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要列入矿井当年财务预算及供给规划。要按规划、按标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财务科要建立单独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七、每季末,生产科、财务科、供销科共同负责对上一季度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状况总结一次。年终,矿井要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状况报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及市经贸委、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承受监视。对不按本制度提取和使用治理安全费用的单位或个人,矿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第五项 煤矿十八项治理制度之安
5、全质量标准化治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根底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江苏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法(苏安监20231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治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质标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质标办)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七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质标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质标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
6、准化日常治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年度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展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准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治理制度;准时发觉问题并准时整改;准时向质标领导小组和质标办反应工作开展状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方法 (一)、参与考核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专业。参与计分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 (二)、考核标
7、准及评分方法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2324号)及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法(苏安监2023116号)规定执行。 (三)、质标办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别状况,则依据工程进度和进展状况,准时进展考核。参与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质标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质标办、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科、地质科、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质标办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准时存档治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
8、的问题,责任单位能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质标办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展监视检查。 四、奖惩罚法 (一)、月度考核奖惩 按白集煤矿关于月度质标验收考核的若干规定、关于文明场所及场所内材料治理的若干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方法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掌握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省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赐予嘉奖;不达标的,予以重罚。 第六项 煤矿十八项治理制度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加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学问,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关
9、于加强徐州地区煤炭企业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徐煤安监20234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安全技术教育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根底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必需坚持“治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归口治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别”的原则,加强治理、强化监视、落实责任。 (二)、全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需参与安培中心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内部必需组织职工学习各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学问和专业技术学问。 (三)、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要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议事
10、内容,每周开展一次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各基层单位要在每年的11月-12月底,将本单位下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报安培中心审批,安培中心以此制订全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安全技术培训所需经费依据标准执行,即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全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需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时实施。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安全证和操作证。安全证有效期3年,操作证有效期3年,每1年必需进展复训验证。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开岗位半年以上的,必需重新进展与岗位相对应的安全培训。 (四)、培训方式可以实行脱产
11、和半脱产的形式,课时安排必需以解决工学冲突为动身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科队长及其他人员培训时间为72学时,复训时间为24学时。 (五)、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2、安全生产技术学问、安全文化学问和新学问、新技术; 3、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学问; 4、典型事故案例; 5、培训时,必需做到“培训大纲、培训规划、培训教材、培训教师、培训治理”五落实。 三、监视检查与考核 (一)、特种作业培训由安培中心统一安排。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由安培中心、安全科、政工科、劳资科、纪委等部门负责。颁验证由安培中心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12、办理。 (二)、为了保证各个培训班的培训质量,要建立培训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安全科、政工科、纪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已经完毕培训的工种采纳多种形式进展培训质量的跟踪调查。 (三)、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无证不得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作业。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否则,按上级和白集煤矿有关规定对其进展相应的经济或行政惩罚。造成严峻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从业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学员的登记表、初训记录、复训记录、初复训成绩单、出勤表、发证记录、对学员培训期间鉴定及奖罚状况。 (五)、在培训或复训的最终一天组织考核工作,原则是上午9:00进展理论考试,下午
13、2:00进展实际技能考试。 (六)、安培中心对各单位培训状况的考核将依据。 (七)、丧失证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讲明缘由、写出书面申请,准时补办证书。补办时,除交纳相应的工本费外,另交纳手续费10元。 四、惩罚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罚款50元,并依据连矿(2023)29号文的关于印发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考分别实施方法的通知规定,强制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重新学习。重新学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且只发生活费。对复审不合格,又不参与培训的,安培中心撤消其安全证和操作证。 第七项 煤矿十八项治理制度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视和治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从事煤矿建立、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 第四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视治理体系。各派驻矿安监站长对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动态监察,负责催促落实整改。 其次章 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 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建立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急
15、性因素。 事故隐患可按严峻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峻,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煤炭治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B级:危害比拟严峻,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第七条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 (一)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力量生产,严峻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
16、)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逼,严峻危及安全生产的; (三)图纸、资料与实际严峻不符的; (四)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五)煤矿安全设施、安全爱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峻危及安全生产的; (六)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急性因素。 第九条 煤矿事故隐患应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月进展一次排查,并依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 矿可对B、C级事故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确认意见,每月5日前按程序报集团公司进展确认。 第十条 矿排查出的A级事故隐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A级
17、事故隐患由矿业集团公司进展确认;并要上报省煤炭治理部门和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章 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一条 各矿必需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应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设计或报批的应按程序编制设计和报批。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必需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工程、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五落实;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应由报请其共同隶属关系的煤炭治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十四条 因违法开采或施工,造成的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除依法查处外,应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造成方必需积极实行措施,进展治理;被危及方应实行相应措施,帮助治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准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需做到担心全不生产。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需有牢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十六条 各矿应依据事故隐患的级别及详细实际,对安全隐患进展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实行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
19、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由集团公司或者矿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确认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A类事故隐患治理要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四章 监视和治理 第十九条 矿应逐级建立煤矿事故隐患库,实行档案化治理,并对事故隐患实行专人挂牌督察制度。 其次十条 建立月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事故隐患调度审查制度,并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视检查。 其次十一条 要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视,把煤矿的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其次十二条 矿井安全科应对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察。 其次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加强对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状况进展监视和监察,严格查处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及不排查治理或拖延排查治理的行为,并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展严峻惩罚。 其次十四条 安全科在检查和监察中发觉直接危及煤矿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停顿使用。 其次十五条 加强煤矿安全治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瓦庄煤矿。 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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