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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治理制度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制度 第一节 井下火灾防治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规划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需列入财务和供给规划,并组织落实。 二、各矿井的全部可采煤层都必需进展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常,必需对全部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展鉴定。凡经鉴定属于自燃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自然发火煤层。凡开采发火煤层都必需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并按矿井自然发火的危急程度划分矿井的自燃危急等级和按划分的等级进展治
2、理。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需实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三、每一矿井都必需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或井下)消防水池应常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储藏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自然发火矿井都应建立灌浆灭火系统。新采区投产前必需建立健全灌浆灭火系统,否则,不得投产。 四、各矿必需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库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5条的要求。 五、自然发火矿井的设计必需实行综合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采区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需符合防火的要求。 六、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本煤层
3、的自然发火期。否则,必需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纳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技术等防火措施。采纳灌浆、注惰性气体、均压技术、阻化剂、凝胶防火措施时,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需在采区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10天内,必需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藏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必需在45天内进展永久性封闭。 八、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需有防止自然发火的特地措施,应尽量避开采纳采空区对角泄放瓦斯和增加采空区
4、漏风的通风方法。 九、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需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猜测预报制度。全部检测分析结果必需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觉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到达临界值等特别变化时,马上发出自然发火预报,实行措施进展处理。 十、采纳放顶煤采煤法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需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42条的有关规定。 十一、发生自燃火灾时,应尽快进展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应马上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需将封闭区内的全部人员撤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5、,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封闭火区时,应实行“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有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纳“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挨次,一般不得采纳“先回后进”的封闭挨次。 在封闭过程中,必需制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需实行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需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采纳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需实行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其次节 井下火区治理 一、井下火区处理完毕后。必需在7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火灾报告书,由矿长签署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必需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全部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6、并建立火区治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治理卡片必需永久保存。 三、 自然发火矿井必需建立特地的防灭火队伍,配备足够的火区检查和工程技术人员。井下火区和采空区密闭、巷道冒高处及其他易自然发火的地点,必需安排定期巡回检查和定期取样化验/。发觉发火预兆必需马上汇报和组织处理。 四、全部火区都必需按时间挨次予以编号,建立火区治理技术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录火灾的发生、进展和处理经过及火区治理的全过程。上述技术资料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五、全部火区都必需按时间挨次予以编号,建立火区治理技术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录火灾的发生、进展和处理经过及火区治理的全过程。上述技术资料由矿井通风部门永
7、久保存。 六、井下火区必需采纳永久防火墙封闭。全部永久防火墙必需统一编号,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治理。 七、火区的火势稳定后,可以实行缩封措施来解决局部冻结煤量和封闭物资,提高灭火效果。 八、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参数要定期取样化验,以便分析把握火区进展状态,新封闭的火区每周化验一次,稳定一个月以后可改为每月化验一次。 九、矿技术负责人定期召开防火专题会议,召集有关单位讨论解决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有火区的进展状况,制订下一步的火灾预防和火区治理的措施,指定专人写出火区分析报告,连同火区气体化验报告,每月随通风月报一起报集团公司。 十、经取样化验分析,火区内的空气温度、氧气、一氧化碳气体和水温等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条件,可以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并允许启封和注销。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需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工作,都必需由矿山抢救队进展,通风部门协作工作,启封工作必需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启封措施的规定执行。 十二、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3日内,每班必需由矿山抢救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状况良好,写出注销火区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十三、在火区四周进展采掘工作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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