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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XX 号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瓦斯、水害、冒顶等灾难治理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全力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二、整治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X 县X 煤炭公司X 煤矿资源整合工程建设煤矿,X 县X 煤炭公司X 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建设煤矿,X 县 X 煤炭公司X 年底退出的X 煤矿、X 煤矿属于监管巡查范围。二整治重点内容1.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集中查处
2、是否存在假图纸、假工作面; 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牢靠;水害、火灾防治有无专业设计,设计方 案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房柱式开采问题;建设矿井是否存在不按 设计施工,超工期建设问题;是否建立完善涵盖全部治理层级和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治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打算、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定 位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煤矿是否非正规开采、以 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是否按规定进展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 险性鉴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整合
3、改造、改扩建矿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是否落实建设不生 产、生产不建设规定。2.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以停产停工整改为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问题;是否未阅历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连续生产建设; 限制供电供火工品、驻矿安监员盯守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 列入当年关闭退出打算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擅自复产 复工问题;是否按规定准时关闭到位;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4. 长期停产停工煤矿。集中查处是否存在擅自修理整改问题; 是否存在以修理整改名义非法组织生产问题;长期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煤矿是否纳入关闭退出打算;是否落实每一处矿井监管和盯守
4、责任;是否实行停顿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5. 非法开采煤矿。集中查处关闭矿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等问题;是否落实监管巡查责任。三、整治工作安排一发动部署阶段X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31 日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攻坚行动文件精神,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方案,依据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5 类情形分类上报煤矿名单,对攻坚行动进展全面发动和安排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X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煤矿企业结合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比照攻坚行动方案附件 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聚焦瓦斯治理、防治水、冒顶预防、防火工作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大整治觉察问题,扎
5、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 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三专家排查阶段X 年 5 月 11 日至 7 月 31 日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国土局、公安局、电力局等部门协作, 对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列入当年关闭退出打算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非法开采煤炭的“黑口子”进展排查。同时,乐观协作市检查组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含整合改造、机械化改造已联合试运转矿井进展全面排查。四深化整治阶段X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煤矿企业对专家排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 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整改打算和方案,扎实推动整治。五稳固提高阶段X 年 9 月
6、21 日至 12 月底煤矿企业针对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建立完善安全治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国土局、公安局、电力局等部门协作,对查出问题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状况进展复查和“回头看”。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经贸局局长X 任组长,经贸局副局长X 任副组长,国土局、公安局、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 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攻坚行动领导机构,组织制定攻坚行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组织落实。二统筹协调推动。县经贸局、国土局、公安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要将煤矿攻坚行动作为全年煤矿安全生产
7、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难防治、打非治违、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根底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家“会诊”、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带动煤矿安全重点工作到达预期效果。三开展攻坚督查。结合攻坚行动阶段性工作安排,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分两轮对攻坚行动开展状况进展攻坚督查。第一轮督查于 4 月上中旬进展,重点督查煤矿企业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发动部署、组织开展及企业自查自改等状况;其次轮督查于 6 月上中旬进展,重点督查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县组织专家排查执法状况。四落实工作责任。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要严格依据“谁组织、谁带
8、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扎实落实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中的检查工作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觉察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县政府将对攻坚行开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企业和相关人员,进展批判、约谈、通报;对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责任倒查,严峻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严格依法处置。1. 对检查排查觉察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马上排解;重大隐患排解前或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顿作业或者停顿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煤矿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 对“黑口子”非法开
9、采、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防治水、防冲击地压、大冒顶防范措施不落实和未阅历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要马上责令停工停产整顿,重大隐患将由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煤矿整改完成必需经挂牌督办单位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对问题整改慢、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的,要严峻问责、严峻处理。3. 对安全治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行靠、重大灾难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展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治理人员责任,倒逼煤矿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
10、追溯制度, 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4. 对检查觉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订正或要求 限期改正,依法应当赐予惩罚的,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严格依法 实施惩罚;对涉嫌“黑口子”非法开采等严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在责令停顿作业、依法惩罚的同时,要移送国土局处理;对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5. 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 县经贸局要用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完善煤矿安全分类方法,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分类,明确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分类处置
11、措施,“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监管。2. 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自查自改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 号精神,结合攻坚行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于 X 年 4 月、9 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系统、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县经贸局、市黄金煤碳建材办和X 监察分局。3.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实行多种形式,对攻坚行动进展广泛宣传,准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阅历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攻坚行动期间,县上设立举报 号码:X7322562,分批次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七加强信息报送。依据市上要求,县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为煤矿安全攻坚行动联系人、分管负责人为联络员,认真落实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从X 年 4 月份开头,每月1 日前, 要向市煤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X 监察分局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见附表 1、2和典型案例,每季度第一个月 3 日前报送上季度攻坚行开工作开展状况报告包括实施联合惩戒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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