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办理公证服务规范(T-SXGZ 00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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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A 00T/SXGZ山西省公证协会团体标准T/SXGZ 0012020山西省办理公证服务规范Notarial application procedure of Shan Xi2020-12-24 发布2021-01-01 实施山西省公证协会发 布T/SXGZ 001202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办理流程.26评价与改进.4T/SXGZ 0012020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公证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公证协会
2、。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天宝、贾酬和、张晋德、李海峰、赵斌、王云杰、吴丹。T/SXGZ 00120201山西省办理公证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办理公证服务的流程的基本要求、办理流程、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办理公证事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
3、证明的活动。3.2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3公证当事人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基本要求4.1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T/SXGZ 001202024.2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4.3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5办理流程5.
4、1咨询5.1.1当事人可以采取热线电话、窗口、网络等多种方式咨询、了解办理具体公证事项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5.1.2公证机构接待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具体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以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5.2申请5.2.1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公证机构打印申请表的,当事人应当对申请表内容进行确认,并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若当事人因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签名,则应携带名章,由本人捺指印。5.2.2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
5、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5.2.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5.2.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5.2.5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当事人不得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或做虚假承诺,对严重失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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