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烟台大学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B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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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山东烟台大学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B卷行政法学一.论述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析我国行政主体的种类。(10分)2.行政许可法对有关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与程序的规范。(10分)二.法条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试对下列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6分)2.试对下列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6分)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共1小题,每小题8分,共8
2、分。案例分析时,应当阐明理由)2011年1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11769号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范围内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0.04公顷,用于城市建设。2011年12月23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作出2011年37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将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内容予以公告,并载明征地方案由花山区人民政府实施。苏月华名下的花山区霍里镇丰收村丰收村民组B11-3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苏月华于2011年9月13日去世,其生前将该房屋处置给四原告所有。原告古宏英系苏月华的女儿,原告沙明保、沙明虎、沙明莉系苏月华的外孙。
3、在实施征迁过程中,征地单位分别制作了马鞍山市国家建设用地征迁费用补偿表、马鞍山市征迁住房货币化安置(产权调换)备案表,对苏月华户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予以登记补偿,原告古宏英的丈夫领取了安置补偿款。2012年年初,被告组织相关部门将苏月华户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除。原告沙明保等四人认为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非法将上述房屋拆除,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赔偿房屋损失、装潢损失、房租损失共计282.7680万元;房屋内物品损失共计10万元,主要包括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5万元;实木雕花床5万元。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沙明保等四人的赔偿请求。沙明保等四人
4、不服,上诉称1、2012年初,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对案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未征求公众意见,上诉人亦不知以何种标准予以补偿;2、2012年8月1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对上诉人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事前未达成协议,未告知何时拆迁,屋内财产未搬离、未清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承担举证责任;3、2012年8月27日,上诉人沙明保、沙明虎、沙明莉的父亲沙开金受胁迫在补偿表上签字,但其父沙开金对房屋并不享有权益且该补偿表系房屋被拆后所签。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赔偿请求。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未作书面答辩。问题法院应如何裁判(需阐述理由)?民法学一.论述题
5、(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形态及其法律后果。(20分)2.试论物权救济体系。(20分)二.法条分析题(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民法总则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5分)2.物权法第24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分)3.物权法第194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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