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总规范(T-GDEDIA 000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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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DEDIA 00012021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lithium ion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electronic cigarettes 2021-11-29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广东省电子数码行业协会 发布 I 目目 次次 目 次.I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特殊性说明.4 5 试验条件.4 6型式试验.5 7外观、标记及文件.6 8电性能.7 9电池电安全.9 10电池组的保护电路.12 11非电气条件下的安全.14 12包装、
2、运输、储存.16 13附录 A.18 I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电子数码行业协会归口。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力莱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纬世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尼科技有限公司、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赣州诺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市众旺
3、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汇旺兴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小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诺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宣城市泰宇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宜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能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众检检验认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万广告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镇泽、何龙平、张云龙、刘敬玄、梁志勇、李国敏、王立平、肖世玲、李俊义、卢灿生、王桂阳、郑中华、欧阳一峰、李桂康、张章、李桂、张胜强、温恒、姚卿敏、李光耀、黄晓涛、朱燕飞、程可文、赵国
4、刊、刘志伟、胡卫国、张亚飞、涂志强、谢麟、陈能通、刘敏刚、邹元兴、程平、严艳明、邓顺、曹旭等。本标准首次制定。1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特殊性说明、试验条件、型式试验、外观、标记及文件、电性能、电池电安全、电池组的保护电路、非电气条件下的安全、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可充电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5、(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示 GB/T 2423.10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GB/T 2423.21 电工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M:低气压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6部分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 试验方法 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
6、池组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YQ-EL 1.1-2017 电子烟 第 1部分:烟具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子烟 electronic cigarette 主要分为雾化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两类。雾化电子烟由烟具(包含锂离子电池、雾化器等)和烟液或烟油组成,工作时通过雾化器的发热将烟油雾化,产生可吸入气溶胶。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由烟弹和烟具组成,工作时通过低温加热挥发产生尼古丁和香味。3.2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 cell 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
7、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3.3 锂离子电池组 lithium ion battery 由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且准备使用的组合体。该组合体包括适当的封装材料、连接器,也可能含有电子控制装置。3.4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由制造商标明的有效放电容量,用 C 表示,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3.5 额定能量 nominal energy 由制造商标明的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能量值,通过标称电压乘以额定2 容量计算得出,可向上取整,单位为瓦特小时(Wh)或毫瓦特小时(mWh)。注:注:对于电池组的额定能量,以电池和电池组参数分别
8、计算的所得值不同时,取较大者。3.6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3.7 过压充电保护电压 over voltage for charge protection 制造商规定的高电压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3.8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3.9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制造商推荐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结束时的电压。3.10 欠压放电保护电压 low voltage for dis
9、charge protection 制造商规定的低电压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3.11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off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3.12 最大充电电流 maximum charging current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3.13 过流充电保护电流 over current for charge protection 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3.14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3.15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
10、um discharging current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3.16 过流放电保护电流 over current for discharge protection 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3.17 推荐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discharging current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3.18 上限充电温度 upp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表面温度。3.19 下限充电温度 low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
11、组充电时的最低表面温度。3.20 上限放电温度 upp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表面温度。3.21 下限放电温度 low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低表面温度。3.22 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 test current 参考试验电流用 It表示,ItA=CAh/1h。3 3.23 测试用充电程序 charging program for testing 采用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3.24 漏液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
12、的漏出。3.25 破裂 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的电池外壳或电池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或者导致电池组器件暴露的保护壳体的机械损伤。3.26 起火 fire 从电池或电池组发出火焰。3.27 爆炸 explosion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并且主要成分抛射出来。3.28 鼓包 bulging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或电池组的产生明显气体且厚度变化膨胀大于初始厚度10%。3.28 荷电保持能力 charge rentation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规定的时间后,在不进行充电的情况下,所能放出的容量与初始放电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数。注:改写
13、 IEC 62620:2014,定义 3.2。3.29 容量恢复能力 capacity recovery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储存一段时间,电池或电池组放电后进行充电并再次放电,所能放出的容量与其初始放电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数。3.30 型式试验 type test 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其设计和制造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 特殊性说明 4.1 试验的适用性 在标准内容约定某一类电池或电池组因为产品的设计、结构、功能上的制约而明确对该产品的试验不适用时,可不进行该试验。如电子烟设计为用户不对电池进行充电(一次性电子烟),本标准中与充电相关的条款均不适用。如因受产
14、品设计、构造或功能上的制约而无法对电池或电池组进行试验,而这种试验又必须实施时,可连同使用该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烟、电子烟附属的充电器或构成电子烟一部分的零部件,与电池或电池组一起进行相关试验。4.2 产品设计要求 电池或电池组应备有压力释放装置或在结构上保证它们能在到达某个阀值或限度值时能释放其内部的压力,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破裂、爆炸或自燃。泄放口的设计应保证其喷射时不会对电池内置的电路板造成影响。如果在单体电池的外壳内采用了某种封装以支撑单4 体电池,则这种封装的类型和方式不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引起电池过热,也不能防碍压力的释放。5 试验条件 5.1 测量装置准确度的要求 a)电压:0.2;b)
15、电流:1;c)温度:2;d)时间:0.1;e)容量:1。5.2 试验环境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a)温度:205;b)相对湿度:不大于 75%;c)气压:86kPa106kPa。5.3 测试用充放电程序 5.3.1 测试用充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充电:a)制造商规定的方法;b)以 0.2It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02ItA,停止充电。注:在充电前电池或电池组先按照5.3.2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并搁置 10min。优先推荐采用方法a),当不可获得方法 a)的信息时,可采用方法 b)。5.3.
16、2 测试用放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以推荐放电电流或 1ItA 电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6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 电池或电池组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6.1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依据表 1 进行试验。表 1 型式试验项目表 检验种类 试验项目 电池 电池组 要求及试验 方法章条号 样品编号 要求及试验 方法章条号 样品编号 6.4样品的预处理 预处理 6.4 全部 6.4 全部 7 外观、标记及文件 外观 7.1 全部 7.1 全部 标识及警示说明 7.2 全部 7.2 全部 规格书及参数 7.3 8 电性能 常温放电容量 8.1 全部 8.1 全部 交流内阻 8.2 1#8#低温
17、1ItA 放电容量 8.3 1#3#8.3 1#3#高温 1ItA 放电容量 8.4 1#3#8.4 1#3#倍率放电容量 8.5 1#3#8.5 1#3#高温存储 8.6 4#6#8.6 4#6#循环寿命 8.7 7#9#8.7 7#9#9 电池电安全 强制内部短路 9.1 1#3#5 高温外部短路 9.2 10#12#过充电 9.3 13#15#强制放电 9.4 16#18#10 电池组的保护电路 过压充电保护 10.1 1#3#欠压放电保护 10.2 4#6#过流充电保护 10.3 7#9#过载保护 10.4 10#12#高温使用 10.5 13#15#短路保护 10.6 16#18#持
18、续放电 10.7 19#21#11 非电气条件下的安全 低气压 11.1 19#21#11.1 22#24#温度循环 11.2 19#21#11.2 22#24#振动 11.3 19#21#11.3 22#24#加速度冲击 11.4 19#21#11.4 22#24#自由跌落 11.5 22#24#11.5 25#27#挤压 11.6 25#27#重物冲击 11.7 28#30#热滥用 11.8 31#33#6.2 样品的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当是客户将要接受的产品的代表性样品,包括小批量试产样品或是准备向客户交货的产品。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当是生产 6个月内的产品。若试验需要
19、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时,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产生的总电阻应小于 20m。6.3 样品的数量 除特殊说明外,每个试验项目的样品为 3个。6.4 样品的预处理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 5.3 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充放电程序之间搁置10min。对于电池组,循环后还应按 GB/T 17626.2 的规定对电池组每个端子或者电路板的输出端子进行 4kV接触放电测试(4kV各 10次)和 8kV空气放电测试(8kV各 10次),每两次放电测试之间间隔 1min。样品在预处理过程中不应发生起火、爆炸、漏液现象。注:注:对于电池样品可同时进行 8.1常温放电容量测试。7 外观、标记及文件 7.1 外观
20、7.1.1 电池 电池外观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7.1.2 电池组 电池组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池组外表应清洁,无机械损伤,触点无锈蚀;b)电池组表面应有必要的产品标识且符合 7.2 的规定。7.2 标识与警示说明 7.2.1 标识要求 应标明至少以下标识:a)产品名称、型号;6 b)额定容量、额定能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c)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表示;d)生产厂;e)生产日期或代码。额定能量的标识值应满足额定能量的定义。不同大小的电池或电池组标识要求见表2。表2 电池或电池组标识要求 样品 电池或电池组的 最大表面面积(S)标识要求 电
21、池 S4cm2 型号、额定容量、额定能量、正负极性、生产厂(或生产厂代码)和生产日期或代码应在电池本体上标明,其余标识允许在包装或规格书上标明。S4cm2 可以以代码形式在电池本体上标出相应内容。电池组 S10cm2 标识均应在电池组本体上标明。对于结构上能够保证用户在任何使用情况下都不可能导致误插的产品,可以不进行极性标识。“型号、额定容量、额定能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生产厂”等中文引导词应该标出并与具体内容对应。生产日期或代码可以不使用引导词。4cm2S10cm2 可以考虑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减少汉字引导词的标识,但应在电池组本体上标出相应内容。S4cm2 可以以代码形式在电池组本体
22、上标出相应内容。注1:对于简化标识或以代码形式标识的电池或电池组,其完整的标识内容及代码含义要在最小包装或规格书进行说明。注2:生产厂可以使用生产厂代码进行标识,代码含义要在本体或最小包装或规格书进行说明。7.2.2 警示说明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示例1: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示例2:若出现严重鼓胀,切勿继续使用。示例3:切勿置于高温环境中。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还应在其最小包装上给出中文警示说明。示例1:须将小型可能会被儿童吞食的电池放置到儿童无法触及之处。示例2:切勿吞咽电池,吞咽可能导致灼烧。示例3:如果不慎吞食,须迅速就医。吞咽量规试验
23、工装见附录A.1。注:当电池组单独销售时,最小包装是指电池组的最小包装;当电池组和电子产品一起销售时,最小包装也可以是该电子产品的最小包装。7.2.3 耐久性 电池组本体上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清晰可辨。本标准所要求的电池组本体上的任何标识和警示说明应当是能耐久的和醒目的。在考虑其耐久性时,应当把正常使用时对其影响考虑进去。通过检查、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来检验其是否合格。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时,应当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用手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75%的医用酒精的棉布用手擦拭15s。试验后,标识和警示说明仍应当清晰,铭牌不应轻易被揭掉,而且不得出现卷边。注:本条仅适用于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7.3 规
24、格书及参数 7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范围和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生产厂应在规格书中用简体中文至少标明表4中的信息及标准充放电方法,规格书中的参数描述应与表3一致。表3 规格书中至少标明的信息 安全工作参数 电池 电池组 充电限制电压 充电上限电压 放电截止电压 放电终止电压 推荐充电电流 最大充电电流 推荐放电电流 最大放电电流 最大瞬时放电电流 过压充电保护电压 过流充电保护电流 欠压放电保护电压 过流放电保护电流 上限充电温度 上限放电温度 下限充电温度 下限放电温度 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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