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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一机关制订新的与旧的不一致的适用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的谁制订谁裁决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即适用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法人的具体规定条件:依法成立合法;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名、人、地、钱;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有法定代表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
2、治组织法人3.代理种类代理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转代理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当责任被代理人拒绝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承担责任特殊 1特殊 1被代理人事前同意被代理人无权拒绝,应当承担责任特殊 2特殊 2情况紧急,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不得已转托人代理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当责任被代理人拒绝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特殊 1特殊 1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无权拒绝,应当承担责任特殊 2特殊 2本人明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核心)的权利用益物权(1)权利人对他人所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5.土地所有权(公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
4、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承包期:耕地 30 年、草地 3050 年、林地 3070 年6.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设立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自登记时设立)取得方式出让/划拨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1)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不得超出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备考备考2022023 3二级建造师法规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
5、知识点汇总重要知识点汇总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效力层级: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27.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同。侵权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有追偿权因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8.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区分权利类型保护期限起点展期规定专利权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
6、外观设计 15 年申请日申请日不予展期著作权自然人(作者死后 50 年);单位(发表后 50 年)作品完成日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商标权10 年核准注册日核准注册日可以展期9.9.知识产权侵权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有 4 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10.担保方式对比10.担保方式对比人的
7、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动产、权利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动产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11.保证保证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范围和期间的条款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资格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保证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
8、部债务承担责任12.可以抵押财产(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处分权)(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抵押的其他财产1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14.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与违约金二选一】15.保险合同
9、险种规定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可按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人身保险可一次或分期支付保费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16.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类别建设工程项目,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险种性质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投保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3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灾
10、害)(包括地震、火灾和爆炸);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保险期限(1)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该工程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2)至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17.三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民-民)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
11、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官-民,官-官)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国家-罪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18.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责任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永久工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生产、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12、业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规定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9.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管理机关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范围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开工期限领证后 3 个月内获批后 6 个月内不能按期开工申请延期,每次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超过 6 个月,不予延期,重新审批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停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小于 1 年,报告后即可复工停工、复工应报告(无核验程序)大于或等于 1 年,核验后方可复工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
13、元以下的;(2)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3)抢险救灾房屋;(4)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5)农民自建低层住宅;(6)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7)军用房屋20.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资质的申请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的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前三个月办理手续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消息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以及
14、改制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该企业资质等级21.建造师注册制度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自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前;有效期 3 年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增加执业专业22.申请人有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4(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7)被吊销注册
15、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23.建造师执业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相邻分段验收合格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 120 天,经建设单位同意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不得更换,除外情况:解除合同同意更换不可抗力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4.建设工程法定招标范围 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
16、才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 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 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 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25.招标方式招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进
17、行招标的项目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6)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电子招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26.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5 日招标人澄清、修
18、改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开标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的答复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中标人公示3 日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7.投标文件拒收拒收(当场就能发现)否决投标(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重大偏差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未密封的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
19、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8.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P8385529.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0.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违法分包(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
20、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转包将全部工作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其它单位以其自已名义进行施工挂靠将全部工作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实际施工单位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31.31.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以及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5 大类、41 条。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资质不良行为(资质、单位名义、上岗证书)(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发包、承包、招标、投标)(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材料、构配件、节能设计、质量保修)(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32.
2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3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 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并不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33.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不得违法发包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提供必要施工条件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及时验收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34.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有争议时:(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
2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35.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36.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
23、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37.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38.赔偿损失的规定特征有违约行为、补偿性、任意性、赔偿非违约方实际损害范围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约定情形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4、限制可预见性原则;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减损)39.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可履行性;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6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40.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
25、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1.合同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债务相互抵消;(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42.施工合同的解除施工合同的解除发包人解除的情形:承包人解除的情形(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完工的;(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
26、分包的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43.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种类固定、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基本条款必备条款 9 类其他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可以约定注意事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3 月1 年(1 个月);1 年3 年(2 个月);3 年以上(6 个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27、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3)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29 条和第 40 条第 1项、第 2 项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4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具体情形区分,P1331344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28、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般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女职工经期 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强度体力劳动女职工孕期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强度和孕期禁忌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女职工产期 产假不得少于 9
29、0 天女职工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强度和哺乳期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未成年工一般禁止矿山井下、4 级体力、其他禁忌、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定)。特殊要求:定期健康检查。4747.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7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48.承揽合同承揽合同(1)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
30、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2)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3)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4)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5)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最终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49.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
31、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0.租赁合同定期租赁约定租赁期限;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在6 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未采用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定期租赁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异议。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51.融资租赁合同(1)融资租赁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要点出租人(买受人)出卖人承租人支付价金纠纷索赔时协助交付标的物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支付租金维修、保管租赁物(2)相关要点1)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
32、赁物归承租人(先租后买)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2)租赁期界满,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52.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52.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污染项目具体规定噪声污染(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昼间”指 6:0022:00;“夜间”指 22:00次日 6:00(2)市区范围内,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
33、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情况(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证明+公告附近居民)(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大气污染(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水污染(1)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2)各类施工作业需
34、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3)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固体废物污染(1)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2)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 30%53.5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8,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六章、建设工程安
35、全生产法律制度54.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12 项安全生产条件,P20320455.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 年延期手续(1)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2)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 3 年变更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5656.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时间要求: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现场带班时间要求: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
36、间的80%施工作业人员7 大权利、4 大义务,P212214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3 年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57.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的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范围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审核签字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
37、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58.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安全文明费用的处理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不得低于该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总额 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合同工期在一年
38、(含)以上的预付不得低于该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总额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59.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区分,P232233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区分,P23223360.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类型满足其一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成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上1 亿元以上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一般事故3 人以下
39、死亡10 人以下重伤1000 万元以下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61.安全事故的报告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告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报告;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报告时间(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监督部门报告补报要求(1)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 日内补报。62.安全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40、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96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8 条,P251253设计单位(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监理单位(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一般情况: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
41、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机械设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64.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
42、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见证取样和送检必须实施的有 8 类(关键字:“承重、水泥、防水材料”)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取样人员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相关规定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65.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了解),P27728666.建设单位办理工
43、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部门文件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三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67.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 年注: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68、缺陷责任期的确定缺陷的概念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
44、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起算日期1)一般情况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3)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陷责任期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69.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不是合同额大小)决定审理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10特殊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专属管辖排他性管辖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移送管
45、辖法院都不愿受理,只能移送一次指定管辖法院都想管辖,报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权转移法院将本应由其审理的案件移交其下一级或提请其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70.证据包括: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71.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3 年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 4 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20 年)72.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
46、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
47、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73.仲裁制度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排除法院管辖制度;一裁终局制度申请仲裁的条件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庭组成和裁决仲裁庭包括合议仲裁庭(3 人)和独任仲裁庭(1 人)两种。独任庭仲裁员和合议庭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裁决:少数服从多数。仲裁的和解与调解仲裁和解时间:仲裁过程中的任何阶段。结果仲裁裁决书(作出即生效)或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调解时间:裁决作出前。结果:仲裁裁决书(作出即生效)或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7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不能行政复议的行为不能行政诉讼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75.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情况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限制人身自由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