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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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版本可修改、可编辑城市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省*市*地 城市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 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 路_弄_号 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以上范围不包括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
2、商业面积 平方米, 其它物业类型面积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甲方、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元/月平方米; 多层_元/月平方米; 独栋别墅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
3、楼: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元/月平方米 (四)其它物业类型 元/月平方米 (五) ; (六) 。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 1、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递增或减少)的调整,其中: l 住宅调整标准如下: 高层 (%或元/平方米月 );多层 (%或元/平方米月 );独栋别墅 (%或元/平方米月 ); l 办公楼: (%或元/平方米月 ) l 商业用房: (%或元/平方米月 ) l 其它物业类型 (%或元/平方米月 ) 2
4、、其它调整方式: 第五条 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年/季/月)交纳。 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停车费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 计违约金。 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 、 种方法处理: 1、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
5、务平台依法采集欠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 2、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第六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 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_元的酬金。 第七条 本项目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
6、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甲乙双方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2、 ; 3、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 2、由业主公共收益补足; 3、 。 第九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十条
7、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 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十二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
8、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十三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可提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车位租赁费中提取,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 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
9、个月 停车位租赁费扣除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四款约定公布。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应向甲方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 露天机动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 元/个月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露天机动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 元/个月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停车位租赁费的,应按照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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