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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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5篇【第1篇】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1 奖励 1.1 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 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 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 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
2、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 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 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 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 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 考核 2.1 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
3、通事故 2.1.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 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 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
4、.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 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 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
5、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 一类障碍 2.4.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 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 二类障碍 2.5.1 考核责任部门部
6、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 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 异常 2.6.1 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 违章 2.7.1 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
7、100-1000元。 2.8 维护检修技改 2.8.1 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 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 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 其他 2.9.1 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 考核200元
8、。 2.9.2 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 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第2篇】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9、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 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 个人评选条件: (1) 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
10、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 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 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 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 惩罚 第八条 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
11、先的资格; (2) 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 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 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
12、规范的; (6) 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 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 (4)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 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 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13、 (2) 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 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 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 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 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 对发生事故瞒报、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2)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 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4) 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14、; (5) 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
15、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 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 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 财务
16、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第3篇】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
17、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 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18、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级部门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
19、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
20、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在店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第4篇】安全生产奖
21、励与处罚制度 第一条 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工区项目部每次罚款0.5-1.0万元; 第二条 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工区项目部1-5万元; 第三条 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0.5万元; 第四条 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区项目部罚款0.5万元; 第五条 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项目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
22、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危险作业(事故易发点)施工中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安全注意事项的; 3、隧道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照明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排水不畅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 6、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不到位或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 7、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 第六条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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