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中心新闻媒体接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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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救援中心新闻媒体接访制度应急救援中心新闻媒体接访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中心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宣传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树立中心对外形象,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宣传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价值引导、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对内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中心知名度,增进职工沟通,增强中心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实
2、现中心发展战略目标服务。第三条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心有关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等不良事件发生。第四条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的原则,由中心党支部统一领导,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科室具体实施。第五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中心的采访工作,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机关、中队及相关人员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第六条、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我中心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综合办公室处开具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第八条、接待采访处理原则:1新闻媒体申请采访中心领导或向中心领导约稿,综合办公室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中心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领导本人和主管宣传的中心领导审核后方可刊载。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中心有关部室,综合办公室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中心领导同意后,商有关部室安排采访事宜。对于专业科普知识、新技术项目等有利于中心形象的宣传采访,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科室主任或被采访人同意,可以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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