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明德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明德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家长委员会的名称为岳楼小学家长委员会(简称家长委员会)。第二条:本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为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二、家长委员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长委员会这个平台,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第四条:本家长委员会成立的宗旨本家长委员会宗旨为: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
2、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第五条:全体成员大会职责和权限一、家长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委员;(3)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本班级全体学生的家长均为家长委员会成员。全体成员大会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临时成员大会由名誉会长提出或家长委员会委员过三份之二人数提出。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家长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家长委员会委员负责。二、家长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1、具有较高的文化
3、修养和素质,能明确学校的教育目标;2、关心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为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校学生、家长服务;3、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肯为学校办实事又能出谋献策;4、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教育子女有方,重视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建良好家庭教育环境;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三、家长委员会委员产生、罢免1、产生:第一学年以老师推荐为主、家长自荐为辅产生。以后学年开学两周内召开家长委员会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本学年家长委员会委员。2、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因转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
4、长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会长委员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会长委员带任,主持常务工作。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一、组织机构:本届家长委员会委员共设10名委员,分别为:名誉会长1名(由老师担任)、会长1名、副会长2名、委员6名(会长、副会长、委员均由家长担任),其余家长均为家长委员会成员。会长、副会长须由家长委员会大会中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人员选举产生。二、主要职责:1、委员主要职责名誉会长:负责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陈述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会长:负责家长委员会全面工作,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方案,配合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
5、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长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委员: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副主任开展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资金管理、教学资源整理、家校活动宣传与组织、家长联系等工作。2、家长委员会职责:(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会议中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班级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和平台,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和班主任进行沟通协商。(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
6、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不干扰学校、班级教学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享有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础上,不干涉学校教育教学等的正常管理。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着眼于学校班级的整体发展。(5)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
7、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6)积极指导并参与“家长义工”活动的开展。3、家长委员会下设两个组:宣传策划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策划组主要职责:(1)结合学校工作,设计家长委员会学期活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与方案。招募家长志愿者,协助家校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校活动的积极性。(4)配合班级组织的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类有益的帮助。(6)负责传递和收集老师、家长反馈的各类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教育质量、教学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正确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7)经名誉会长同意,参与班级各类交流、文娱活动等。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1)负责
8、家长委员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2)配合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集体活动,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3)公正公开经费使用和学期收支情况。(4)共同参与宣传策划组的活动。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协助调解家长与班级、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二、有义务参加学校
9、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出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驾驭子女水平的义务。四、有协助教室完善班级管理、增进班级凝聚力的义务。第十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结束前要对本学年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没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第四章家长委员会会议及活动第十二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能正常开展活动,确定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原则上一学年召开一次,讨论、落实、总结各项工作。如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家长委员会临时会议由名誉会长或会长召开,全体成员临时大会由名誉会长或家长委员会召集召开。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参加人员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由参加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一是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决定家长委员会成员的增减;三是其他有关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的重大事项。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