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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招标文件(试行)(电子招投标)第1页共83页13特别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 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 标准70%计取。缺乏陆仟按陆仟计算。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 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本工程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项,如 一家投标人参与多个标项的评标结果均名列第一时,以标 项正排序为其中标标项。余下标项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序第 二的候选人中标,如排序第二的候选人在其他标项中已中 标的,那么推荐排序第三的候选人中标,依次类推。一、总那么1 .
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工程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工程的采购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
3、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 Ikj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工程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工程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工程的要求。3 .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工程原那么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
4、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 照公平竞争原那么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开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工程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5、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工程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o3.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工程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工程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工程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工程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
7、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中的非预留局部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
8、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9、,依法承当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开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总分值。3 .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
10、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方法,供应商假设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 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 .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工程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
11、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那么,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
12、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 ;4. 2. 3. 2质疑工程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
13、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14、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 4评标方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工程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15、组成局部。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假设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局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1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L1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 1.3本工程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11.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联合协议;n. 2.4分包意向协议;11.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11. 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 2. 7商务技术偏离表;11. 2. 8政府
17、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L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 3.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局部。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局部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
18、提示。13.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局部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平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1供应商
19、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领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 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投标截止期。1
20、5 .备份投标文件1.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 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 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 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 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 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
21、告中载明的开 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 件。17.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 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8.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局部第
22、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缺乏3家的,
23、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 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 线解密。18.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那么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8.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 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
24、,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5合格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 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1.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那么: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局部评标方法。六、定
26、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评分汇总及明细。24. 3公告期限为1个工
27、作日。七、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局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 布合同公告。25.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6.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28、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5%o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 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工程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 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
29、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 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第一局部招标公告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第三局部采购需求第四局部评标方法第五局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局部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 5%o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工程】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 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 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 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工程
30、一确认信息一等 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平安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平安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31、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1.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
32、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平安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工程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 4验收合格的工程,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
33、件第三局部采购需求标项一: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成果的市级检查I标段:7个区县地下市政基 础设施普查的市级检查一、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对上城区、拱墅区、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7个县级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对普查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等 质量元素进行内业全数检查;并根据省级要求对成果数学精度、属性精度等质量元素等 进行抽样外业检查,并做好质量评价,确保以上县级成果全部合格。以区(县、市)的 普查标段为一个批成果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比例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质 量检查规范相关规定执行。2、协助业主做好对以上区(县、市)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检查
34、、验收等 相关工作,确保区(县、市)按照省、市计划推进普查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平安生产、 成果保密检查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上级部门对市级的相关检查、验收等技术 服务工作。对省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督查县级进行整改,待区县完成整改后,再 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成果进行检查。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协助业主做好其他与以上区(县、市)普查工作相关的 技术服务工作。二、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1、政策依据(1)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12020) 111 号);(2)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
35、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城 函(2021) 208 号);(4)省住建厅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 城(2021 ) 21 号);(5)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自 然资源厅函(2021) 431号);(6)杭州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杭建地空(2021)第22页共83页222 号)o(7)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 35 号)(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测绘管理检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46号)2、技术依据(1)浙江
36、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0号);(2)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局部:1 : 500 1 : 1 000 1 : 2 000地形 图图式GB/T 20257. 1-2017;(5)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9)人民防
37、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1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11)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1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1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1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15)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16)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17)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18)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19)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
38、术规程CH/T 3020-2018;(2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2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22)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自然资发(2021) 4号);第23页共83页(23)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 4号);(24)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 4号);(25)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厅函(2022) 137 号)o3、检查方案要求:投标人必须提出高效可行、确保成果质量的
39、检查方案,经采购 人同意后实施。检查方案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报采购人。4、具体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技术要求:确保标项内所涉县级普查成果到达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技术 规程(浙自然资发(20214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数据库符合浙江省城市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 4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检查内容、流程、方法符合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浙自 然资发(2021) 4号)及省级验收、考核等相关要求。质量要求:确保标段内相关县级普查成果全部合格,通过省级组织的检查验收。(1)检查方法及程序普查成果应首先进行概查,旨在发现成果中存在的系统性、
40、倾向性、重大质量问题, 并统计存在的各类错漏数量、错漏率;概查为100%全数检查,成果概查不合格时,不进 行详查,判成果批质量不合格。通过概查后进行详查,详查根据单位成果的质量元素、检查项,按普查技术要求逐 个检查单位成果并统计存在的各类错漏数量、错漏率及数学精度等。批成果质量判定根据概查和详查结果判定批成果的质量等级。普查成果质量检查检验采用实地检测、人工检查分析和软件检查等方式进行。根据 普查方法采取相应的检查检验方式:采用资料调查方法完成的普查成果(管理信息、数据库信息等内容),宜采用人工 检查分析和软件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采用现状调绘方法完成的普查成果(空间位置信息、技术信息等内容),宜
41、采用现 场调查、仪器重复探测、实地重复测量等方式进行检查。以区(县、市)的普查标段为一个批成果进行抽样详查,以图幅(1: 500标准图幅)、 段、条、个为单位划分单位成果;批量与样本量的对照关系见表(即抽样比例)按照下第24页共83页图执行。每个批成果的抽样比例不得低于下表中的量值,如在过程检查中单个标段质量 不佳的,应根据甲方要求扩大抽查数量和范围,对于质量整体不合格的批成果,抽样的 样本量按照表格至少往高提升2个等级(例如原抽查样本25个,但结果不合格,整改 后重新抽样量应为40个以上)。表:批量与样本量对照表批量样本量11240241 60361 80481 13581361851018
42、6335133364451644670020701 1000251001 150032150132004032011000050(2)概查内容检查主要内容:普查范围、空间参考系、仪器设备、附件资料、逻辑一致性、接边 一致性、原数据等的正确性、符合性、完整性、可靠性等。(3)详查内容详查根据各单位成果的质量元素、检查项,按普查技术要求逐个检查单位成果并统 计存在的各类错漏数量、错漏率及数学精度等。为了提高效率,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工作在县级作业过程中实施,即对县级每月提 交成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待县级完成全部成果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对县(市、区)提交的县级成果,管线探测中间过程
43、和探测成果进行外业抽样探测 检查,有条件的开挖验证,对地下空间抽样实地测绘,检查县级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25页共83页对于发现成果中存在的系统性、倾向性、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催促检查对 象进行整改。(4)质量评定及意见反应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 (浙自然资发(2021) 4号)进行质量评定,并及时向县(市、区)反应检查和评定结 果,包括以下内容:市级检查意见、质量评定结果;市级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市级检查问题清单。(5)整改上报各县(市、区)按照市级检查意见做好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重新上报进行市级 检查,市级检查无误后,上报省厅。
44、(6)成果整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纸质及矢量格式的各类检查记录、台账及外业检查进行记录 和整理,最后对相关台账及各类行文、报告等汇总,形成工程成果档案。三、人员投入及要求:为了确保工程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投标人必须在工程过程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物 力,同时由专人负责协调工程对接,协助采购人对全市各县级普查工作进行平安生产、 保密平安、工作考核、培训等相关检查工作。工程负责人不能随意调整,假设确需调整需 征求采购人意见。基本要求:工程组需配备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 绘师执业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持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 位培训证书等相关人员。四、平安
45、要求投标人须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的人员人身平安、公共设施财产平安、成果保密安 全以及疫情防控平安等要求,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本投标人引起的相关平安责任负全部 责任。并通过做好平安学习培训、制定平安应急措施、平安事故预案、细化落实平安责任、 平安检查以及购买相关平安保险等手段,来减少平安风险。五、其他要求第26页共83页(1)为了规避检查单位和生产单位重叠,如上述标项的中标单位在工作区域内有承接了普查生产的,那么其生产的普查成果由标项二的中标单位实施检查。在规避原那么落实后,如两个标项的工作量发生了较大变化(超过3%以上的),为了 保证公平,采购人有权在工作量增加的标项中选择相近工作量转移到
46、工作量减少的标项 中,并本着平等、自愿等原那么,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变化量较小的(3% 以内的),两个标项的中标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那么对工作量变化自行协商解决。(2)工程为总包,包括一切实施相关费用。成果提交时提供成果文档(包括电子 文档和纸质文档)。供应商不得投标后再议价,所有承诺必须执行,不得放弃中标。(3)成果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在工程过程中严格做好数据平安保密工 作。(4)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工程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文档 和成果。(5)供应商应自行承当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采购人不承当 工程总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五、
47、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直至工程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如因部、省、 市政策原因,局部工作未能全部完成的,须在服务质保期内完成。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20%;完本钱标段所涉各县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中的地下 空间成果、地下燃气管线以及试点区域成果的检查后支付合同款的20%;完成标段内所 有成果的检查后支付40%,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工程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o如标段内有成果未通过省级验收的,那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果未缴纳履约保证 金的,那么扣除合同金额的2%。七、验收标准: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符合本标项的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本标段所涉及的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均通过省级验收后,可向采购人申请组织工程验收。标项二: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成果的市级检查II标段:6个区县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普查的市级检查一、主要工作内容第27页共83页1、完成对西湖区(含景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淳安县6个县 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对普查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 等质量元素进行内业全数检查;并根据省级要求对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