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记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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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会议记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第 7 页川硐小学 法律法规学习 会议记录时 间2017年9月4日地 点教师办公室参加人员学校全体教师主 持 人周松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会 议 内 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2、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川硐小学 法律法规学习 会议记录时 间2017年10月9日地 点教师办公室参加人员学校全体教师主 持 人周松学习内容学生伤害事
3、故处理办法节录会 议 内 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
4、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
5、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川硐小学 法律法规学习 会议记录时 间2017年11月6日地 点教师办公室参加人员学校全体教师主 持 人周松学习内容教育行政处罚 会 议 内 容教育行政处罚 (一)教育行政处罚的概念教育行政处罚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教育行政处罚具备以下特征: 1 教育行政处罚的主
6、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 教育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相对方实施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处罚的行为才能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能处罚。 3 教育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体表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让其履行新的义务。它不同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二)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 教育行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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