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教程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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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ICS13.100C6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ExplosionProtection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ofMachiningAluminumandMagnesiumProducts(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及危险区的划分25一般规定36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37防火及
2、消防设施48铝镁粉尘防爆安全措施49电气防爆安全510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511机械加工设备安全712作业安全713事故应急处置814管理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生产过程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车间)和加工设备的设计、使用、维护和管理。材料为锌、铅、铜等金属制品的机械加工生产过程防爆安全可参照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不适
3、用于铝镁粉生产及加工的工艺和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6426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测定方法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4、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铝镁制品AluminumandMagnesiumProducts用铝金属材料、镁金属材料和铝镁合金材料加工制成的工业用品及生活用品。铝镁制品机械加工MachiningAluminumandMagnesiumProducts采用切削、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等工艺方法,加工铝镁制品的生产方式。4、 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及危险区的划分4.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铝镁
5、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1)存在铝镁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2)存在足以点燃铝镁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高温、静电放电或能量辐射,或者存在使到铝镁粉尘混合物遇水受潮产生自燃。4.2铝镁粉尘爆炸环境4.2.1铝镁粉尘爆炸环境由粉尘释放源而形成。粉尘释放源应按铝镁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级释放源:铝镁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2)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地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3)二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
6、4.2.2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形成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环境。4.3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4.3.1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a)20区: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b)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c)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铝镁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4.3.2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铝镁粉尘的粉尘量、粉尘云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4.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
7、爆炸危险区域:(1)安装有良好铝镁粉尘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2)设有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铝镁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铝镁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如单向流通风道及能阻火的安全装置。(3)区域内产生铝镁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除尘排风系统完全吸除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4.3.4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4.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范围4.4.1应评估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产生铝镁粉尘释放源形成级别所引起的铝镁粉尘爆炸环境,确定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范围。4.4.2爆炸危险
8、区20区的范围应包括:(1)铝镁粉尘云连续生成的除尘排风系统的管道、除尘器的内部。(2)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的作业部位。(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内部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4.4.3爆炸危险区21区的范围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2)存在铝镁粉尘云的作业区:a)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区域;b)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部位没有按照GB/T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除尘排风系统不能完全吸除磨削、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的区域;c)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d)铝镁制
9、品机械加工设备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e)释放源周围2m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3)如果铝镁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4)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车间通排风系统没有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全面及局部通排风,存在铝镁粉尘飘散,应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4.2.3爆炸危险区22区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一般不可能产生粉尘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二级释放源。(2)超出21区3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3)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
10、,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4)在同一厂房内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22区,且区内的粉尘扩散未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应将整个厂房划为22区。5、 一般规定5.1新建、扩建、改建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现有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达到本标准要求。5.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厂房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防火分区,安装防火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大于25m。5.3厂房内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通风
11、、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5.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建筑物的爆炸泄压设计应符合GB50016、GB/T15605的要求,除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的控爆泄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控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泄压口朝向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厂区道路。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5.5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5.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的测定依照GB/T15
12、605的规定。5.7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非燃烧材质的防静电工装,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6、 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6.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筑物不得设立在教育、住宅、商业区等公共场所附近,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6.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筑物应独立设置,如果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6.3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房建筑结构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2)厂房建筑宜采用单层设计
13、,单层建筑的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应按照GB50016、GB/T15605的要求在厂房建筑的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压口,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压口,应核算并保证在粉尘爆炸时能有效的进行泄压。(3)铝镁制品的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隔离设置。若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处在厂房内,则应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非燃烧体防爆墙,将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完全隔离,隔爆墙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4)厂房内建筑物的樑、支架、墙等表面结构应便于清扫
14、粉尘。6.4厂房内应设2处以上独立的位于不同方位的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厂房的门(包括厂房内车间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在厂房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6.5厂房内的地面应无积尘、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6.6厂区及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严禁堆放或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6.7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厨房、浴室等生活场所及设施。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不得设置仓库、办公室、休息室。6.8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禁止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7、 防火及消防
15、设施7.1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7.2应按照GB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7.3灭火器材7.3.1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使用专用于铝镁及铝镁合金的灭火器(D级或冷金属)、覆盖剂进行灭火,不应使用水、A、B、C类灭火器灭火。7.3.2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明显、容易取得的地方。7.4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7.5应按照GB13495的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7.6厂区、车间及仓库禁止明火作业,对因特殊需要临时安排动火作业,必须获得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并采取防火作业措施。7.7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及备案。8、 铝镁粉尘防爆安全措施8.1铝镁
16、制品磨削、打磨、抛光工位应有防护措施阻挡粉尘飘散,应设置下吸尘或侧吸尘的吸尘排风罩并连接至除尘系统,完全吸收磨削、打磨、抛光加工铝镁制品时释放出的粉尘。8.2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独立通排风除尘系统,生产车间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GBZ/T192.1的规定并每班监测。8.3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集中通风、采暧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8.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要求。8.5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使用或释放可燃气体等生产作业方式及工艺。8.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
17、区不得设置存在发生爆炸危险的涂装烘干设备、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贮罐、气瓶、加热及蒸汽系统等设备及装置。8.7应阻隔水、湿气、易燃易爆气体及物质与铝镁粉尘接触。8.8应每班清理粉尘,清理、收集的铝镁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存放在隔离区域,必须采取防止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水、防潮措施。8.9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9、 电气防爆安全9.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GB50058、AQ3009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无尘积,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9.2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场所内电
18、气设备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20区或21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DIPA20或DIPA21、DIPB20或DIPB21型。(2)22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DIPA21(IP6X)、DIPB21型。9.3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各种电气设备应设置有效的接地保护,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9.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所有金属导体都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电体接地电阻应小于100,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大地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6,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1109,金属构件接地电阻不
19、大于1104,所有接地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铜导线。9.5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10、 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10.1除尘排风管道系统10.1.1管道系统的吸尘排风口应按照GB/T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生产火花,则应在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设备的吸尘排风口的排风罩与除尘系统管道相连接处安装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10.1.2管道系统的设计风速应大于25m/s,管道内的爆炸性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管道内不应有粉尘沉降和积尘。10.1.3管道应采用导除静电的圆型横截面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接口处应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
20、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管道直经300mm及其接口的设计强度应大于690kPa,管道直经300mm及其接口的设计强度应依照GB/T15605要求设计。10.1.4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中。10.1.5管道应设置径向控爆泄压口:a)应在管道长度每隔6m处,以及分支管道汇集到集中排风管道接口的集中排风管道上游的1m处,设置径向控爆泄压口;b)控爆泄压口的泄压面积应不小于管道横截面积,泄压口的静开启压力不应大于与管道相连设备泄压装置的净开启压力;c)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内的控爆泄压口应设配备带有长度不超过6m泄爆箭通向厂房建筑物外部的泄压导管,泄压导管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
21、的爆炸压力最大值,泄压导管应延伸至厂房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区域;d)泄压导管的设计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10.1.6管道系统应设置清理管道内粉尘的工作管口。管道非清理状态时工作管口应封闭,其强度应大于9.1.3规定的压力最大值。10.1.7连接干式集中除尘器的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设备的除尘系统管道,在连接干式集中除尘器进风口处应安装隔离阀,且宜设置使除尘器箱体内含氧浓度低于安全浓度限值的化学抑爆装置,在管道连接隔离阀前端位置设置控爆泄压装置,控爆泄压装置泄压口应设在厂房建筑物外部。10.2风机10.2.1应选用防爆型风机,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连接防爆型风机的电气线路及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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