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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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 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珠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了珠 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 励办法)。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 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 监总财(2018) 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安(2018
2、) 19号)、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珠应急(2022) 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三、主要内容解读奖励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奖励办法中明确了举报范围。全市范围内应纳入施 工许可管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 违法行为可作为安全生产举报内容。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和违 法行为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或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指危害和整 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奖励办法中规定了奖励标准。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 者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 法行为的,
3、奖励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 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给予人民币5000至20000 元奖励。奖励办法中规定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 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 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奖励办法中规定了受理程序。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 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各区(功能区)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接到 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接到举报事项后,按照确定的管辖权限,由辖区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组织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奖励办法中规定了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负 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 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 容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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