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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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改善我省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基本 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22) 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对接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压实各级各类办学主体责任, 推动办学资源集聚集约,持续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切实增强 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二)基本原则
2、1 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省、市(地)、县 (区)、学校四级联动机制,加强省级统筹,压实市(地)、 县(区)两级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压实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 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未达标职业学校不能申报 新一轮“双高”“双优”项目。(四)确保平稳有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资源整合工作中的风险研 判,充分考虑隶属关系、管理体制转变、师生员工和举办者 合法权益等因素,做好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和矛盾, 确保资源不浪费、国有资产不流失、教育教学有保障。要建 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要加强宣 传引导,及时
3、总结推广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典型案 例、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保质保量落实目 标任务。2,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各市(地)、县(区)要统 筹考虑教育发展趋势、人口规模,结合区域市场需求,科学 合理测定职业教育总体办学规模,实事求是制定工作措施, 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3,坚持优化整合,集约节约。通过合并、合作、托管、 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整合、 共建共享。落实新增教育资源向职业教育倾斜政策,聚焦土 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优化存量,做优增量, 补齐短板,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实力和水平。(三
4、)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增加投入,全省职业教育布 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从195所减至160所左右, 高等职业学校总体保持稳定,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提升, 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底,全省职业学校 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达到80%以上,2025 年底达到90购以上。二、达标范围和标准(一)达标范围1 .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有关部门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 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各类附设中职班、不计校数的其他教育 机构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已连续3年
5、未招生、 无全日制在校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列入达标范围。2 .高等职业学校达标范围包括省人民政府审批并在教育 部备案的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二)达标标准1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一般类、体育类、艺术类、特殊教育 类、边远脱贫地区类分类制定达标标准。2 .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 2号) 规定中的学校分类和合格标准执行。三、重点任务(-)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1.清理整合办学资源。中等职业学校除加挂技工学校(含 技师学院)牌子外,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依托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转为“高职 附设中职班”,不
6、再单独保留中等职业学校名称。普通高中 附设中职学校办学规模较小的,原则上要转为“高中附设中 职班”,不再保留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 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已停止招生的学校要依法进行 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 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 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鼓励各地探索打破部门 和学校的层次、类型界限,统筹整合区域内职业学校,提高 资源配置效率。2推进集团化办学。按照“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帮扶 共建”原则,鼓励由同一区域内高水平职业院校牵头,与若 干所职业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组建集团理事会,实行实体 化运行,实
7、现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办学资源实质 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支持集团内学校共建优 质专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开发课程和实践项目。鼓励各 地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闲置校舍、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成 人文化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学校、公 共实训基地等办学资源,优先供给区域内职业学校改善办学 条件。3.加强职业学校设置管理。达标工程结束前,原则上不 新增中等职业学校,确有急需的,应具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重点监测指标相关条件,严禁先批后建、边建边达标。从严 控制现有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社会 认可度较低的高等职业学校,将依法调减招生计划、限制招 生,并探索建
8、立退出机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力 度、更实举措,推动部分拟增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持续改善 办学条件。(二)强化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4,改善校园校舍条件。各地对拟保留职业学校要对照达 标缺口,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教 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 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 缺口。加快危房改造,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 室标准化建设,营造安全办学环境。要深入核查职业学校的 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面积,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 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对于租赁校园 校舍,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办学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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