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号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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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004号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签约时间:一年一月 日签约地点:10.1 产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误差不超过本协议 约定面积3% (含3%)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价标准据实结算, 并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差价;超过3%误差部分的房屋价款,视房屋价值分别 作如下处理:10.1.1 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大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由乙方无偿取得。10.1.2 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小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由甲方按误差部分 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10.2 产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误差不超过本协议 约定面积3% (含3%)的部分,应当按
2、照本协议的约定据实结算,并由甲 方向乙方补足差价;超过3%误差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该价款的双倍 返还乙方。第11条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双方确认,自乙方搬迁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产权调 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止,按下列第一条约定的方式对乙方进行临 时安置:11.1 由乙方自行安排住处乙方在过渡期间内自行安排住处的,甲方应以 元/月的标准,在该期间内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11.2 由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甲方应在过渡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位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功能为 的周转用房,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在过渡 期间届满前一日内,乙方应主动腾空周转用房,并移交甲方管理。第五章被
3、征收房屋的各项费用及支付第12条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汕头市 规定,甲乙双方就被征收房屋的各类补偿款项及补偿标准确认如下:12.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圆)12.2 房屋搬迁费:人民币元(大写:圆)12.3 临时安置费:人民币 元(大写:圆)12.4 征收补助:人民币7G (大写:圆)12.5 搬迁时限奖励乙方如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甲方移交被征收房屋的,甲方可支付乙 方搬迁时限奖励共计人民币7G (大写:圆)。12.6 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因征收行为造成乙方停产、停业的,甲方应支 付乙方相应损失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圆)。12.7 其他:经合计,甲
4、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被征收房屋各项费用共人民币 元(大写:圆)。第13条双方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甲方 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各项费用(搬迁 时限奖励除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存在本协议第 9条或第10条约定情形(价值差价或面积差异)的,在双方结清所产生的 差价时再对各项费用进行合并结算。第14条乙方应在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至其指定的以下 银行收款账户前,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的保证;如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乙方应自行清理,无法清理的,应向甲方提供第 三方权利人同意将各项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的证明文件:账
5、号:户名:开户行:第15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到达第14条约定的账户的,视为 甲方已经妥善履行相关的付款义务。第六章被征收房屋的移交第16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凭证原件移交甲 方,配合甲方开展被征收房屋的原有产权注销工作。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 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产权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第17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之日起一日内完成搬迁 并将征收房屋移交甲方管理处置。被征收房屋拆除的废旧材料归甲方所有。第18条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乙方应自收 到交房通知后,凭交房通知书和交房确认书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 按照产权调换房屋
6、的基本情况签订交房补充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 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登记。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9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的,应就应付 未付款项以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第20条乙方逾期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应按甲方已付所有款项以日万 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给予 乙方的补助和奖励。第21条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且甲乙双方 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1 甲方逾期移交产权调换房屋的,应按本协议约定产权调换房屋价 值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逾期超过12个月 的,乙方有权
7、向甲方要求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另行选择其他产权调换房屋。21.2 乙方逾期移交周转房的,应按本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日万分 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第八章不可抗力第22条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 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第23条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 免责效力。第24条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效联 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
8、生后15日内,向另一 方提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九章保密义务第25条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 获取的文件、资料、信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协议约定事项需合理 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第26条本协议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约定的效力。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27条适用法律本协议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28条争议解决28.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解决。28.2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
9、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 解决后按相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28.2本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第十一章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29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30条协议变更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章方可 生效。第31条协议解除和终止31.1 协议双方可以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协议。31.2 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31.3 终止协议双方履行完本协议全部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第十二章附则第32条 双方确认,甲方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委托房屋征收
10、实施单位 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第33条经双方确认,可就本合同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 方式:甲方: 乙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 由此产生的责任。第34条附件目录附件1房屋征收决定附件2房屋平面图附件3房屋装修装饰与配套设施附件4资产评估报告第35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6条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送 备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
11、无正文)(木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附件1房屋征收决定附件2房屋平面图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使用说明一、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二、本协议示范文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 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 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的规定签订,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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