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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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 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 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 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 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 认的农业低收入家
2、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 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 工家庭的成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A)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附表1: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本机构符合申报职业介绍补贴的范围及条件,现向补贴审核机构作 出如下郑重承诺:1、本机构已合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均由我单位职业介绍后实现就业;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 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
3、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 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单位:(印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承诺时间年 月 日附表2: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年第季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劳动保障证号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介绍就业人数本市城镇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外来人员
4、家政服务人员申请补贴总额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补贴金额元。(盖章)年 月 日市人社部门复核意见经复核,符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补贴金额元。(盖章)年 月 日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备注:1、人员类别填写:本市城镇、城镇就困、本市农村、农村就困、外耒人员。职父上介绍机构名称73章):年第季度劳动保障证号:序号社会保障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创 业证号人员 类别推荐就 业时间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劳 动保障证号岗位劳动合同(劳务 协议)起止时间联系电话区人社部门 核实情况2、外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就业单位名称填写雇主姓名,就业单位劳动保障证号空缺。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
5、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随军 家属就业,以及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 市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 付劳动报酬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 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 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 理了随军手续,户籍迁入我市的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是指随军家属在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出 资控股并担任企
6、业法定代表人的初始创业企业,且其本人在工商 登记注册前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二、补贴期限用人单位(包括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招用同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的,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用人单位(包括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招用同一随军家属就业 的,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创办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同一 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补贴。三、补贴申报、审核程序(一)申报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7、按季申报、按季核发。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 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并提供 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社 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4、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 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请补贴的,需提供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 个人身份及出资等材料。(二)审核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后进行下列审核、处理:1
8、、受理审核。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 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用人单位在2个工 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 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2、内容审核。经审核受理的,核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证书、劳动保障证,核查就 业人员的就业困难认定、随军家属身份、就业登记、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情况;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报补贴的,还 需核查申报企业创办者身份,以及个人出资等情况,核查无误的 予以通过。3、汇总上报。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将申 报补贴有关
9、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 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三)复核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 表、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四)核拨市财政部门审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 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4、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本单位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作出 如下郑重承诺:1、本单位以及创
10、业者符合文件规定;2、本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均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 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 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 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承诺单位: (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承诺时间年 月 日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0 年第季度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是否随军家属)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劳动保障证号单位职工人数开户银行基本户帐号申请岗位 补贴人数申请社保 补贴人数申请补贴金额岗位补贴元,社保补贴元。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享受岗位补贴人,补贴金额元,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补贴金额元。(盖章)年 月 日市人社部门复核意见经复核,符合享受岗位补贴人,补贴金额元,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补贴金额元。(盖章)年 月 日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名称:20 年笫季度劳
12、动保障证号:序号社会保障卡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本单位就业时间岗位合同期限月均收入申请补贴类别备注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注:人员类别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腐、失业人员。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 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家庭中的成员;(十一)军队退役人员:是指201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 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
13、。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 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包 括房屋、车辆、土M租赁流转等。二、认定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 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派遣企业名称(盖章):劳动保障证号:用工单位名称行业用工单位地址劳动保障证号用工
14、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社会保障卡号姓名岗位名称掰立类别。酬性 懒建、祈随)本单位就业时间用工单位确认意见我单位知晓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的岗 位、社保补贴政策;派遣至我单位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三性岗位等要求,上述名单真实。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 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 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 2/3给予补贴。对比照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用人单位 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对比照
15、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上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 准执行。(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 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 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 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第给予补贴。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 南京;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 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二、补贴期限(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
16、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 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上述稳定就业是指本人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领取工商营 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自主创业的。享受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 就业的,补贴终止。(二)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 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一年内,先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不属于 上述补贴范围;享受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的,补贴终止。三、补贴申报、审核程序(一)
17、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按季 核发。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季度末月的最后 1个工作日前,携就业创业证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本季度补贴申请,填写南京市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村)应将申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申报补贴的,须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在领取补贴期间,申请 人灵活就业去向发生变化的,须向社区报备并提供灵活就业证 明。(二)审核1、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申请人就业 困难状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灵活就业去向及社会保 险缴费情况,符合条件的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于季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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