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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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 议精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我校各学生社团健 康蓬勃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 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以及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学生社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及“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在读, 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照自主、自愿、自发的原 则组成团体,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自身成长成才, 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按照其章程开 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须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
2、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 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作为社团学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 部分。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 协调下,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各社团挂靠单位对学生社团的 规划发展、团队建设、指导教师选聘、日常管理事务等工作 进行具体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学生社团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第二十九条年审程序:(一)社团向社团部提交年审材料。包括:社团章程、 社团本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活动开展记 录、本年度社团活动新闻稿、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由会员 本人签字确认的社团全体成员花名册、社团负责人在校
3、成绩 单、本年度社团活动资料等;(二)评议结果由校团委审批;(三)评议结果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于5个工作 日内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校团委再次 公布评议结果;(四)校团委给予通过年审的学生社团自然取得下一年 度社团会员纳新资格。第五章社团组织建设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 机构,依照学生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第三十一条社团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通过全员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学业成绩优异,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学生 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具体认定标准参考学校学生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及管理 办法。第三十二条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4、的学生, 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被注销的社团相关学生干部或有关责 任成员,当年不得继续参加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参评当年学 校学生社团活动方面的奖项。第三十三条各学生社团须成立社团理事会,设会长1 人,副会长1-3人,理事5-7人,任职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按照学校学生手册关于各类学生干部加分的规 定,会长任职加分参照校学生会副部长,副会长任职加分参 照院学生会部长,理事任职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副部长。各社 团理事会任期届满,有义务组织本社团,在校团委社团部及 挂靠单位的监督下及时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 届理事会,完成换届工作。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职责:(一)民主推选会长、副会长;(二)根据本
5、社团具体情况拟定社团章程,制定工作计 划并实施;(三)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四)讨论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和处理重要事宜;(五)按照校社团联合会关于招新工作的统一安排,招 募、审批新会员,讨论评定优秀会员;(六)组织开展日常活动,负责该社团奖惩和统筹财务 工作。第六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 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 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 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举行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 迷信活动。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 制度,日常活动主要由挂靠单位进行审批;思想理论类活动、
6、 两个及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需经挂靠单位党组织把关并 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 制度。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严格把关, 必要时会同保卫处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 序地进行。原则上不在常规工作日开展活动。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宣传品、出版物、运行的媒体 平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其刊物创 办和媒体平台建立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报批。需要以大学学生 社团在新媒体平台申请实名认证的,必须上报校团委审核通 过,接受学校宣传部门的监督。挂靠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社团 创办刊物和媒体平台的指导,挂靠单位负监管
7、责任。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不得与社会组织联络,不得接受 社会培训。第七章社团经费管理第四十条 学校团委根据社团实际情况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的经费支付形式为向挂靠单位划拨学生社团工作专项 经费,学生社团到挂靠单位实报实销。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拨款。 学生社团经费须用于章程规定的社团活动,不得在成员中分 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资产。学 生社团不得接受任何境外机构的资金资助,违反此规定学生 社团一律予以注销,并追究社团相关学生负责人及社团挂靠 单位责任。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经费资助,若确需接 受国内的社会赞助,须符合学校财务和商业管理、安保等相 关规定,且须
8、由挂靠单位提出申请,报校团委、后勤与产业 管理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校党委批准。第四十二条挂靠单位应做好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经费 使用情况的审批、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校外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查,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 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收取会费。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制定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定 期向全体成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注册批准成立的校级 学生社团。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其他未尽工作事宜,由校团 委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学生社团管理细则。第四十六条 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等作为学生社 团挂靠单位须依
9、据本办法制定本院(部)、部门学生社团管 理办法,并报送校团委审批。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社团不得危害国家 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不得影 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 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 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 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
10、长成才。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凡具备明确的宗旨、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具有50名成员以上(其中社团发起人不少于5人)的团体, 且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并承认本办法的,可提出成立学生社团 的申请。第七条学生社团按性质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 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志愿公益类及 其他类等。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一)学生依兴趣爱好自愿自发组成;(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具有规范完备 的学生社团章程;除特定需要,并经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 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三)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内各学院(部) 或职能部门,挂靠学院的党委书记和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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