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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 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出资设立的 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 展,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关怀,由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
2、于资助家庭经济困 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第五条学校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马馥庭奖学 金,由护理系资助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实施。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 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 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 元、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至三等奖学 金评选比例分别占评奖学生总数的1%、5%. 15%,奖金分别 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600元、400元;马馥庭奖学基 金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分别奖励现金 1000 元、500 元、300 元
3、。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参评人数的10%以内。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参评人数的25%以内。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的相关困难档次。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 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专科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或虽受到处分至评奖年度已解除,学年操行成绩优良;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 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残疾学生可参照有关标准);4、学年操行成绩优秀。第十一条
5、马馥庭奖学的申请条件:1、受奖励对象必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获得本奖学的学年内, 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 优良,好学上进,自强不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学生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纪、 违法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年度有 不及格课程者一票否决;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 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对残疾学生可参照有关标准);5、学年操行成绩优秀;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7、在校护理学专业学生。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
6、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于每年9月份下达我系。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可依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班级提 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及评选要求:1、护理系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国家奖 助学金的评审工作。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我系的国家 奖助学金的推荐名额,向各班级分配下达推荐名额。3、各班级成立学生评定工作小组,加强对评审推荐工 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评审工作办法,明确申
7、请、审批、 公示办法,规范推荐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4、系教学办按年级分护理、助产、对口 3个类别将学 生上学年补考前考试课成绩进行排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 国奖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参评人数的前10%,国家励 志奖学是前25%的比例范围,确定候选人,然后按照从上到 下的原则,并结合学生专业技能获奖等综合因素,由系评定 领导小组民主表决,统一认定。5、学生个人可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各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及家 庭经济状况,广泛征求同学们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在班内 公示。6、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评选名单按要求报护理系 资助专干。7、护理系评审工
8、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汇总的名单在 全系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 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 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 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 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分两次发放给学生。同一学年 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 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
9、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在每年9月份评选,须由 本人在校领取,实行一次性发放。学校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 得者在开学典礼大会上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马馥庭奖学基金设一、二、三等奖。可一次性申请获得 马馥庭奖学基金奖励,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第十六条 对于在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予以审查,做出相应处理。1、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我系将 取消其本年度评选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停止发放奖助学 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退回。2、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模 范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 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要积极参加校、系等组织的义务 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我系将为受资助学生创造、 提供参加上述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自强自 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很好使用资助 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我系将终止对该生的资助并取 消下一年评定资格;学生一年内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 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已发放的责令交 回。3、相关辅导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优 亲厚友、以权谋私或其他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我系将取 消其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视其情况移交校纪委处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