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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规范教师在 职进修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以适应本科学院建设 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教师 的进修培训做以下规定:一、进修培训的原则及要求1 .引导、鼓励和支持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参加我校学科 专业建设和其他工作需要、岗位与专业对口的进修学习,到 知名大学的优势学科专业进修深造,提高专业知识和岗位技 能水平,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学位。重点鼓励和支持进修博士 研究生学历和学位。2 .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和公布年度教 师进修指导计划。各系和有关单位要按学校公布的进修计划 及时上报本系本单位年度教师进修学习
2、计划和人员。计划外 的或事后上报的进修学习学校不予受理。3 .原则上不批准参加与本人现有学历、学位同一层次 的进修学习,但学校学科建设需要选派的专业进修培训除外。4 .各系、各单位在安排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时,要保 证工作正常运转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适当安排脱产学习, 同年度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一般不能超过本部门人数10%。二、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1 .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硕 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国内访问学者;2 .骨干教师进修;.教师单科进修;3 .国外进修、访学;.短期培训;4 .其他方式的进修培训。三、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及程序.申请进修培训
3、的条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志于我校 的建设和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申报本校工作需要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层次的学习:(1)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2)符合进修和培训相关规定的条件。1 .申请进修培训的程序个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申请表)一系(部门)意见一 人事处审核一分管领导意见一学校审批四、进修培训人员资助政策1 .需转人事关系攻读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教师,在同学 校签订有关协议的前提下,学校以借款形式每年资助3万元, 待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予全额报 销;若不回校工作要归还资助借款,并理赔资助借款50%的 违约金。未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不仅
4、要归还资助借款, 且学校不予回聘。2 .不转人事关系的在职进修培训,根据不同类型、层 次的进修培训,给予不同标准的进修培训费用补贴和报销。(1)教师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如取得博士学历和学 位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100%,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一项 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60%,未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的, 培养费自理。(2)参加国外进修所需费用学校出资60%、所在部门单 位出资20%,个人出资20%o由学校和上级部门选派到国外 学习和培训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3)参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的 可按标准预借50%培养费和差旅费,学习结束后按规定标准 予以报销。(4)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
5、、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 和教师单科进修人员的往返路费、住宿费按财务规定的标准 报销。(5)在职进修培训期间发给100%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 资中的生活津贴部分。(6)校内绩效工资(津贴)发放标准:参加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人员,在学期间不 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 定部分,按期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 予全额补发,延期取得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一项的补发50%, 未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补发。参加国外进修、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和脱产进修人员, 全脱产学习期间(指连续脱产学习二个月以上,下同)发给 本人标准6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
6、工资的固定部分;半脱产学习期间发给本人标准80%的基础 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非 脱产学习期间(指寒暑假班的课程学习期间,下同)发给本 人标准10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 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学校是按人均数发给各系、各 单位,由各系、各单位根据本人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与完 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7)在职进修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的,可申请参加评审。(8)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给予科研资助金,资 助标准如下表(单位:元)类别博士学历和学位学历或学位文科100005000理工科3000010000注:科
7、研资助金的使用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进修培训费用管理1 .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制定进修培训费用管理的具体办 法。2 .接上级通知或学校指派参加的各类短期进修培训学 习的,其有关费用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3 .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费用自理。4 .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和与职称、等级考核 (含继续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有关的学习、培训、考 核等的费用一律自理。5 .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进修、培训,所需费用一律自理。六、服务年限1 .攻读博士学位的,服务期6年;攻读硕士学位的, 服务期4年。2 .参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3 .国外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4 .五年内
8、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累计计算;五年以 上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按最高服务年限计算,不累计。5 .服务年限起始计算时间从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证书 开始计算,具体要求见进修或培训协议书。七、其它规定1 .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遵守我校和所报考学校的规章 制度,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本人学习进展情况。2 .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学习的人员,应以 业余学习为主,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如确实需要离岗 学习,如面授、论文答辩等,应及时办好请假手续,离岗学 习期间的考勤按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所需的所有费用自 理。3 .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人事和教务等部 门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须交存的材料包括招
9、生简章、 申报表、推荐表、录取(入学)通知书、进修证明(证书)、 学习考核表、学籍表等。4 .参加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和委托培养)、 国外进修、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和单科进修学习的人 员均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5 .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学习人员在学习结束时应及时回 校报到工作,否则按校考勤相关规定处理。6 .教职员工参加任何类型学习、培训和考试,均需事 先经过学校批准,否则学校不予认可,责任自负。7 .以上各类人员在学习、访学、进修、培训期间所取 得的各类成果(含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学院,成果未 体现学院的将酌情减扣绩效工资或按违约论处。八、违约偿还办法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未满,因特殊原因要求调 离本校的,须经学校批准,同时应偿还学校已支付的与本人 相关的所有费用。偿还费用计算方法:(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进修费 +住宿费+旅差费+奖励费+委培费+资助费等)服务年 限X未满年限XI. 2九、本校正式在编在岗位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 人员等进修培训参照此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十一、在本文下发之日前已经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按 原规定执行;本文下发之日后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按本规 定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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