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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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936号) 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第二条 本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发生疾病应急救治医疗 费用纳入实施方案救助范围。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组织构架(一)县卫生健康局为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 机构,负责本县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 民政局和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 金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承担经县级基金经办机构初审后上报 的救助情况、
2、费用审核、相关政策制定、重大事项研究和特 殊医疗费用救助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三)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三)挪用、违规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四)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二十六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 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 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表.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申请表2 .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汇总表.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区初审汇总表3 .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联席会议审核
3、汇总表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表医疗机构填写部分申请医疗机构申请核查日期住院号/门急诊号医疗机构审核内容经办人:审核:(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日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部分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患者身份信息能否确认不能确认口能确认(如能确认患者身份,请填写以下具体信息)患者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号公安机关确认经办人:审核:(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申请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疾病诊断救助类型无法查明身份口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身份证号是否享受本市低 保困难补助收治医院参加本市基本医 疗保险口是口否急诊时间急诊号所住科室住院号入院日期出院日期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固
4、定电话:手机:联系亲友亲友身份证号亲友联系电话亲友联系地址医药费用总额大写:小写:申请救助金额大写:小写:己支付的费用责任人: 元 生育保险: 元 工伤保险: 元 基本医疗保险: 元 商业医疗保险: 元 公共卫生经费: 元 医疗救助金: 元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I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1 自费: 元,为基金:元:顷基金:元;治疗简介主管医师(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追偿情况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 助管理委员会意见经办:联系电话:审核:(单位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用于桐庐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治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后按规定进行救助身 份确认,一人一表,由申请的医疗机构填写。在口内符合打“ J”,不
5、符合打“ X”。 相关资料及凭证附后,主要包括申请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救治的摘要和诊断证明、公 安机关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 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困难对象的相关证明、急救费用清单。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汇总表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医院负责人:医疗机构:统计时限:年 月FI 年 月 日填写日期: 年 月 日注:“诊断/病种” 一栏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常规给出的名称填写。序号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救治时间诊断病种救助类别患者总费用(元J申请救助基金支付(元)备注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合计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区初审汇总表县疾病
6、应急救助工作组(县卫生健康局代章)统计时限:年 月 H 年 月日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序号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救治时间救助类别追偿患者申请救助初审意见a / ot-Tt身份不明无力支付情况总费用(元)基金支付(元)合计注:“诊断/病种”一柱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常规给H1的名称填写。填表人:联系电话:桐庐县疾病应急救助审核表统计时限: 年 月日一一年 月日序号申请医疗机构患者 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救治时间诊断.,病种基金实际 支付金额救助理由县卫健局 县财政局 初审意见联席会议 审核结果合计媒体人士、群众代表以及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有 关人员、组成的县级疾病应急
7、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 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 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第四条 各医疗机构应指定科室或专人负责疾病应急救 助工作,主要承担负责本院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申请、报送 材料的审核、资金追偿等工作,追回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县疾 病应急救助基金专户。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五条 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 向县内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县内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 救助。第六条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县社会保障基金财 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基金年度形 成的结余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县财政局
8、应根据上一年度当地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使用 情况,将所需救助资金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将所 需资金拨入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户。基金管理工作等费用支出,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列 入年度预算,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不得列支与疾病应急救助 无关的费用。第七条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县基金 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后,经县联席会 议审核后符合救助基金支付条件的,向县财政局提交用款申 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将应急救助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 相应医疗机构。第八条 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编制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预决算,经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审核 后,报县政府批准。第四章救
9、助范围第九条 救助对象为在县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 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虽然身份明 确但无负担能力的危重疾病患者。第十条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身份明确但无能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 用。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 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 份明确但无能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按规定经由 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 助资金等支付后,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 给予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 绝付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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