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法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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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法规解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如 下内容:版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未披露的信息等。知识产权贸易(Trad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有广义与狭义 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 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即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 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一种贸易行为。广义的知识产权贸 易,是指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品),特别是附有高新技 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如
2、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视听产品、 音像制品、文学作品等的贸易行为。第三章专利许可协议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转让 人退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转让人应当向被 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此外,许可协议中表决专利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与失效相类似,当事人可参考处理。 专利标记(patent marketing)专利标记条款规定被许可方应在合同产品上标记“专利”(P)字样的专利号。标记作用:(1)专利标记具有类似于商标的广告作用,可以借此招
3、徒顾客,扩大销售。此外,根据一 些国家的法律,专利标记还具有通知和警告的作用。(2)可用来防止第三方的伪造等侵权行为。专利侵权(patent infrigement)可能影响到许可合同的侵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三人指控被许可方侵犯其专利权, 另一种是第”人侵犯了被许可方的专利权。1、第三人指控被许可方侵权合同中规定,在被许可方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时,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许可方。许可方 应及时采取积极的行动,或与第三方直接谈判,或通知第三方与许可方谈判。无论采取何种 方式解决,许可方均应对侵权纠纷的经济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否有限度,则要由双方 当事人商定,通常许可方的赔偿责任以被许可方支付的技术
4、使用费加利息为限。2、第三方侵权第三方侵犯了许可方的专利权,应由谁起诉?许可方是否有义务起诉?如果许可方不起诉怎么办?如果许可方不愿意起诉,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1)在合同中订入最优惠条款,规定许可方对第三方的侵权活动的容忍视为免费许可,被 许可方有权根据最优惠条款停止支付使用费。(2)另一种办法是规定:许可方如果不起诉,被许可方有权自行起诉并且承担全部经济后 果。如果第三方侵权不成立,被许可方不得要求许可方补偿诉讼费用。如果第三方侵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4年发表的题为竞争政策与垂直型限制:特许协议的报 告,该报告侧重于讨论特许经营与竞争法的关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4年
5、发表的特许经营WIPO指南国际商会(ICC)起草的、供当事人选用的国际特许协议示范合同(ICC model international franchising contract)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于1998年发布的国际分区特许经营指南(the unidroit guide to international master franchise arrangement)其中,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指南。 一、特许经营WIPO指南WIPO指南分为六个部分和两个附件。六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为“导言”,解释特许经营的含义并给出了特许协议的一个实例
6、;第二部分为“零售、标准许可安排和特许经营安排的比较”;第三部分为:“特许经营的类型”;第四部分为:“特许协议的四种结构形式”;第五部分为:“特许协议的典型条款”;第六部分为:“如何做出特许经营的决定”。两个附件分别为“特许经营结构示例”和“特许经营包含的典型知识产权概览”。 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分区特许协议指南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家和国家集团之间的统一和协调的方式,为不同国家采用统一私 法规则逐步作出安排”。该指南对国际特许经营涉及的最重大问题知识产权许可等进行着重阐述,此外还比较 了一些可选择做法的优劣,对特许协议当事方在谈判和起草协议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 方案。第八章国际知识产权
7、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一)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限制性商业行为(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也称限制性条款,是指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中许可方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施加于被许可方的某些限制性做法,将 形成某种垄断或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一般而言,限制性商业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限制性商业行为是以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或事实垄断为理由或者基础的;2、限制性条款一般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作出的单方面的权利限制和约束,构成双方的权利 义务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的不平等。3、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目的在于限制知识产权受让方取得、利用、吸收和改进以及销售知识 产品。
8、4、现执行商业行为的结果限制了竞争,妨碍了贸易自由,危害严重。总之,国际知识产权转让中的现执行商业行为实质上是转让方保护、行使专利、商标 等合法权利为借口,最大限度地牟取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不合理地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 人为限制竞争,向其潜在的竞争对手转让知识产权时提出的一种单向的权利限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种类在国际知识产权转让中,各种限制性条款名目繁多,各国的分类和规定也各不相同, 但是有一些已被国际间普遍地认为是限制性商业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搭售行为:许可方在转让知识产权时要求引进方同时搭买他们所不需要的技术,或 者必须向许可方购买原材料或设备,以取得知识产权转让收入之外的
9、额外收入。2、限制知识产权引进方发展和改进引进的知识产权。3、不竞争条款:限制引进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知识产权,或具有同许可方竞争性 的知识产权。4、要求引进方将其改进知识成果单方面无偿的回授给许可方。5、限制产品产量、搭售行为。6、禁止引进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知识产权。7、限制知识产权使用的范围。8、不置疑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或权利不争条款:即供方在合同中要求,技术受方 不得对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控告。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限制性商业行为实质是许可方企图以他们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资 本,以某些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为手段,达到他们控制其知识产权或垄断其产
10、品的销售市场 为目的,其结果将阻碍、干扰、甚至破坏引进方经济技术的发展。成立,全部赔偿费用归受方所有。适用法律专利许可协议纠纷的物权纠纷,即有关专利权的纠纷,只能适用专利授予国的法律, 而不能适用他国法律,只有债权纠纷,才可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 (十)合同的期限专利许可协议的期限一般等于或短于专利的期限。如果是一揽子专利许可,其终止日期 yekeyi8和最后期满的专利的终止日期相同。第四章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文本解读一、专有技术许可的概念专有技术许可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转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而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文书。(1)专有技术通常是指未公开的(2)不受知
11、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据统计,国际许可贸易总量的90%都涉及专有技术的许可,其中很大一部分的专有技 术都是与专有技术许可结合在一起的。专有技术许可协议通常由合同文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合同文本又分为约首、合同条款 和签字。(一)约首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前言(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以及签约的时间、地点);鉴于条款(whereas clause)(二)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1、定义 (definiation)在技术许可合同中,通常对“专有技术”,“合同产品”,“许可区域”,“使用领域”,“技 术资料”,“技术改进”,“子公司”,“生效日期”,“考核验收”,“净销售额”等词语加以定义。
12、2、授权(grant of rights)这一部分条款一般应对下面几个方面作出规定:(1)授权的范围;(2)授权的性质;(3)分许可权(sub-license):分许可是指被许可 方在合同期间将合同项下的技术许可给第三方使用。3、技术资料的交付(delivery of technical date)这一条款通常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资料的内容;(2)交付的时间、方式、地点;(3)技术资料的风险转移;(4) 技术资料短损及未能交付的处理办法。4、技术协助与技术培训(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technical training)起草这一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1)明确
13、许可方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协助和技术培训的义务。(2)技术协助和技术培训的内容、目标、实现的方法等应定得具体、明确。5、价格技术的价格即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的报酬,作为特许费或技术使用费(royalty) 在实践中,技术的价格一般按照利润分成的原理来计算,在国际上称为“LSAP(licenso六share of licensees profit )”常见的有:一次总算,提成,初付费加提成6、支付(payment)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价格和支付通常并在一起,称为报酬条款(paymentclause),但 是我国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一般把它们两章处理。价格条款解决报酬的计算问题,支付条款则规定报酬的
14、支付方式和条件,包括支付货币、 支付工具、支付次数和时间等内容。二、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的结构和条款技术使用费一般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付款对技术许可方需 要提供的单据,通常包括:(1)许可方政府出具的有效许可合同证或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2)许可方开立的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保函(3)商业发票(4)邮寄技术资料的空运提单(5)许可方开立的汇票(6)双方签署的被许可人员培训完毕的证书(7)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8)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7、查账条款(records and reports)8 改进与发展 (improvement)9、
15、保密条款(conEdentiality)10、考核验收11、保证(warranty)12、违约责任13、侵权 (infringement)14 税收条款(tax clause)15、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16、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17、争议的解决(dispute resolution)18、合同的生效(effectiveness)19、合同的期限和终止20、合同文字(三)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的选用条款1、最惠待遇条款(most favorable clauseO2、完整合同(complete contract)3、转让权条款(assignability)4 通知(
16、notices)5、提前终止(early termination)6、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7、合同可分性条款(seperability)8、不弃权(waiver)(四)签字签字一般放在合同结笔处,但也可以自成一页。(五)合同附件通常包括产品大纲、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验收、银行保函格式,等等。附件应与合同正文中的一般规定保持一致并按正文中提到的顺序排列。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适用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适用概说一、国际技术转让中的法律冲突一项国际技术转让,通常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国际转让合同法律
17、关系国际技术转让行政法律关系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适用的特点1、使用的法律内容一一公共政策性较强,各国有关涉外技术转让的强制性法规较多,管制 较严。2、产生法律冲突的可能性一一适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一般不会产生法律冲突的。3、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度一一限制较之一般国际货物贸易要严格得多。4、法律适用规则的渊源一一主要是国内法三、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适用规则的渊源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适用规则的渊源主要有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国内立 法是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适用最主要的渊源。上文中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约、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国际惯例,是指国际技术转让的 商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习惯做法。目前,我国并未制
18、定专门的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冲突规则,而是适用我国一般的法律冲突 规范。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但以直接投资方式 进行的技术转让,就只能适用我国法律。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一、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 选择支配的合同的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二、分割论和整体论分割论主张把合同的诸要素加以分割,适用不同的法律。而整体论则主张将合同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统一的法律。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主张,对性质差异较大的合同争议,如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与合同的 实质有效性,应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解决。如欧洲经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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