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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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成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 (2021) 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住有所居、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 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
2、,通过新建、配建、改建、 购买、长租、存量盘活和租赁补贴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 供给,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为高水平打造“幸福山水侨城”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将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 的重点任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间)以上。到 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 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基本满 足。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 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五)强化退
3、出管理。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书后,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过 程中,因不符合审批条件确实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或因征收 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 理。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项目退出后, 不再享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 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金融工作服务 中心、县经
4、开区、县税务局、人行文成县支行、银保监文成监 管组、县供电局、县国投公司、县公投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各 自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 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统筹房源筹集、项目审批、 质量监管、人房动态管理等工作,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 设用地,足额保障所需经费。(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对本区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按照城人产融合和职住平衡原则,明确 “十四五”期间本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 设计划,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和多渠道筹集 房源,加快解决本区域内新市民、青年人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要加强对
5、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 市场监管,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 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违 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手册等传统媒 体及互联网、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多渠道、广覆盖大力宣传保 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政策规定、熟知办 理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沟通交流渠道,主动收集整理市场主体 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严肃查 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 营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租金管
6、 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 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 用监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审计督查,确保专款 专用和资金安全。加强对商改租、工改租等行为的监管,依法 依规按程序办理,对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严 肃追责。(五)严格目标考核。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县 政府对各功能区、乡镇以及相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的年度目 标绩效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
7、7月5日印发(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 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引导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 给。坚持把握标准,适度管理。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采取适 度约束管理,按照政府保基本、租金可承受、经营可持续的原 则确定标准。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利用存量 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引导城人产融合、人地房联动,科学制 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因地制宜,既要适度超前, 也要避免浪费,杜绝盲目建设。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人口净流入的区域及其它集聚 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区域要重点发展
8、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 区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布 局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在产业园区及周边、 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以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减碳、降碳。二、基本要求(一)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文成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 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 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1 .本人及配偶在文成无住房;.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2 .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 续3个月以上。县农业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及巨屿工业区块内的保障 性租赁住房向所
9、在园区企业的产业工人供应的,可以放宽到申 请人及其配偶在企业所在建制镇无房,且对其缴纳社会养老保 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不作要求。(二)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 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 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 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可根据保障对象实际租赁需求适当 建设部分70-90平方米的户型,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建筑面 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 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大的可按间出租,适合改
10、 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三)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 80%,具体标准可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 况确定,租赁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 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的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 租赁住房租金的80%o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 专业机构,结合建设方式、项目成本、区域供需、支持政策等 因素,定期评估确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下浮比例,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 可选择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按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执行。三、发展方式可以利用企事业
11、单位自有空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 存量闲置房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 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职住平 衡原则,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 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城人产融合、人地房联动。(一)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 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安置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 安居工程住房及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 住房(人才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二)支持利用工业区块线之外且未纳入近期做地计划范 围的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支持企业将闲置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业办公、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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