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主职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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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主职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暂行 办法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向村(社)延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联审联签制度,切实保 证村(社)财务工作科学决策和透明运行,经研究,制定本 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村(社)主职干部为街道各行政 村、社区、经合社的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经合 社社长。第三条 分管财务工作不能由村(社)主职干部直接分 管,应指定其他村(社)干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第四条 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 决策”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村(社)主职干部、财务分管负 责人、监督委员会主任和相关经办人组成的村(社)财务审 批小组。审批小组实
2、行“一笔一签”联审联签制度,逐一审 核并在审批票据上会签。第五条实施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每季度一次的财务公 开,及时将财务收支张榜公示。每半年组织社监会或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已结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会审。第六条 村(社)主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1.未落实村(社)财务工作联审联签制度的。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 的。3,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 少数人决定的。第七条收入管理1 .村(社)所有收入支出均应全额入账,现金收入要及 时存入本单位银行账户。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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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干部 直接 分管 财务 工作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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